宝山区院首试“证人出庭作证”取得良好庭审效果

08.04.2016  21:06
   

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在对曹某盗窃一案出庭支持公诉时,向区法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并获支持,庭审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5年7月3日,曹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在宝山区万达广场一楼,采取互相掩护、望风的方法,窃得现场表演人员的苹果IPHONE6 PLUS手机一部,到案后曹某始终否认盗窃犯罪。

      庭审中,证人朱某某当庭详细陈述了其目睹被告人某伙同他人盗窃手机、得手后逃离现场、逃跑途中转移赃物的经过,并陈述了其与民警一起抓获被告人曹某并查获被盗手机的经过。面对证人强有力的证词,庭前拒不认罪的被告人曹某最终当庭予以认罪。   

据悉,该案系宝山区院首试“证人出庭作证”工作,今年以来,该院将推进“四类人员(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工作列入院重点工作,积极探索相关机制并组织专人负责实施,通过“一案一评”、案例汇编等形式,增强干警应对四类人员出庭的能力,有效提升庭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