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盘活低效存量工业用地实施意见正式颁布

18.05.2016  07:48

  近期,在宝山工业园区试点的基础上,由宝山区规土局牵头研究制定的宝山区盘活低效存量工业用地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正式印发执行。实施意见以104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及“195”区域规划保留现状工业用地为对象,明确了存量工业用地盘活的主体、七种具体盘活方式及条件设定;提出了配套用地、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土地指标和财政支持等五类扶持政策;成立了由宝山区规土局牵头、区经委、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科委等部门及街镇园区组成的区盘活低效存量工业用地工作小组;建立了以区政府为主体,以规划为引导,以企业、社会、政府利益共享机制为政策核心的存量工业用地盘活机制。

  实施意见将有效指导全区低效存量工业用地的盘活利用,为城市发展提供新的空间,也标志着宝山区存量低效工业用地更新试点经验的全面铺开,从“新政”探索模式逐步进入“常态”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