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副区长苏平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提出要求

22.05.2018  14:56
  5月3日,宝山区召开重点提案办理专题推进会,宝山区副区长苏平出席会议并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提出要求。区府办(督查室)、区财政局、区教育局等参加会议。   会上,宝山区财政局就《关于宝山区教育系统学校固定资产处置情况的建议》重点提案办理进展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作了详细的汇报,宝山区教育局作补充。与会代表与办理单位进行了充分地沟通,并提出建议。   苏平要求:一是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上,既要规范管理,又要有效处置,既要防止流失,又要按规执行,使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二是按照市财政局文件精神,及早出台本区相关制度文件并实施,在文件出台一年后,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提出完善修改意见;三是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跨前服务,先行做好相关资产处置基础工作,着力提高工作效率;四是把握时间节点,争取一年内将全区面上教育固定资产处置主要问题予以解决,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一事一议,协商推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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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疫时刻,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