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情妇大致有三种来源:上下级 性贿赂 艳遇

19.09.2014  11:34

  一名成功的男人背后可能有个默默奉献的女人。一个贪腐官员背后也可能会有一个甚至一群危险的情人。近来,网络不断曝出一些官员给情人的奇葩“保证书”,将贪官情人再次推进公众视野。

  记者调查发现,作为贪腐官员身边“狐狸”角色之一的情人会走入三重门:“以色侍权”,成为官员编外枕边人;进而“狐假虎威”,借用官员权力牟利;一旦反目成仇,情人则成“反腐‘先锋’”。

   贪腐官员情人三重门:编外枕边人、权力掮客和“反腐‘先锋’

  随着反腐败力度的持续加大,一批贪腐官员相继落马,贪官与情人们的那些事也浮出水面。与情人相关联的“通奸”一词俨然成为今年反腐高频词。

  作为落马官员的身边人,不少情人要经过三重门:编外枕边人、权力掮客和“反腐‘先锋’”。

  编外枕边人。从近年来的反腐案件可看出,“落马”官员中相当一部分道德败坏、生活腐化,他们身边的情人就是最好的注脚。在一些地方查处的官员贪腐案中,一些落马官员甚至有多个情妇,网上还曝出官员用MBA方法来管理情妇……

  有媒体盘点中纪委网站从2012年底至今年9月5日的630多条案件通报信息发现,在此期间,全国已有241名不同级别的落马官员被移送司法机关或有司法机关介入,其中48人被认定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占比近两成,均为男性。

  权力掮客。从多起贪腐案件来看,情人们成了落马官员的枕边人后,“狐假虎威”地充当起权力掮客,为自己牟利。一些落马官员也顺势而为,幕后操作权钱交易,与情妇合作获利。今年8月20日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以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情妇钟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经查明,2009年9月至2011年2月间,钟华(或化名周丽君)伙同情夫闻清良,利用闻职务便利,为多家公司解决铁路运输计划问题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上述公司负责人给予的钱款共计1800余万元。

  反腐“先锋”。近年来,网上不时曝出情妇举报官员事件,晒艳照,晒各种奇葩的离婚承诺书、结婚承诺书、包养协议等荒唐保证书,为反腐提供了重要线索。“情人反腐”成为查处不少贪官的突破口和有效途径。7月17日,山东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单增德受贿700余万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这位官员落马与网上热炒的“离婚承诺书事件”不无关系。2012年,网上曾流传一段视频和一纸承诺书,爆料单增德与一单身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长达6年。山东省纪委介入调查后证实单增德与苏某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并收受他人贿赂。

   介入难、查实难,情色屡屡腐蚀权力

  福建社会法学学会会长汤黎虹说,当前社会对婚外情、养情妇等相对宽容,一些官员放松警惕,对贪色纵欲不以为耻,甚至成为互相炫耀的资本。“贪官包养情妇的背后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思想作风在作怪。

  “官员情妇大致有三种来源。”汤黎虹说,一些情妇是工作中的上下级,一些是接受权钱交易方的“性贿赂”,一些是工作外的“艳遇”。这些表面看似“你情我愿”的男女关系,其本质却是权色交易,情妇盯上官员手中权力,用肉体换取权力、金钱以及其他利益。其背后甚至是深层次的权权交易和权钱交易。

  官员包养情妇监督难,即使成为公开的“秘密”也难以事前介入,查实则更难。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教授王凤民说,在党纪处分条例中,明确将通奸列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最高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但养情妇只关乎领导道德问题,更多见于单位人员内部的传言。同时,权力过度集中且缺少有效监督,导致官员养情妇大多处于“民不举、官不究”,甚至“民举、官也不究”的放任状态。包养情妇则常常成为贪腐官员被查处过程中“拔出萝卜带出泥”的附带问题。

  当前,养情妇导致“通奸”这个刺目刺耳的词汇已多次出现在中央纪委发布的通报中。“官员通奸背后是权力的‘出轨’。”王凤民说,从公布的多起官员违法违纪案件来看,不管是“为了情妇受贿”还是“通过情妇受贿”,实质上都是利用职权之便的贪腐行为。

   防公权谋私欲,绝“色腐”之路

  从“贪恋美色”到“为色而腐”,“色腐”已成官场痼疾。杜绝“色腐”还需堵住“公权谋私欲”之路。

  我国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对官员道德的要求严格。如干部选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公务员法》规定应“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党的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汤黎虹说,法律法规的落实归根结底要依靠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如果权力失去了寻租的空间,自然就没有了背后的权色交易。”王凤民说,要防止官员私德问题演变为严重腐败,从根本上还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对干部道德和作风问题,应注重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督,同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让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色腐中的“情人”须纳入法律治理范围。近年来,不管是为了情人受贿还是通过情人受贿,对于情妇的“性贿赂”却少有追究责任。王凤民说,我国《刑法》的贿赂罪主要是指钱的贿赂,性贿赂还不能入刑,但如果情人和贪官形成贪污同犯,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将色腐中的“情人”纳入法律治理范围,才能铲除“色腐”产生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