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财政局完善机构进场制度 加强财务监理管理

29.12.2015  18:21
  今年,长宁区财政局对新一轮中标的区5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务监理机构进场方式进行调整,由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带领监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进场与预算单位、代建单位首次会面。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理机构进场制度,从而加强对项目的财务监理管理。   一是明确监理立场。首次会面中,区财政局明确财务监理机构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的独立立场,要求其不偏不倚履行财务监理职能。   二是明确权利义务。项目单位以及代建单位既有义务配合财务监理工作,也有权利监督财务监理行为。针对监理工作的不足,项目单位以及代建单位应及时向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反馈。   三是加强手册管理。区财政局明确,财务监理手册使用情况作为项目结算依据之一,监理机构应及时、客观做好手册记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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