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探头担心侵犯隐私 防高空抛物如何精确定位

05.08.2015  13:01

安装监控设备程序应正当合法,视频资料要妥善保管,事先限定调取观看范围

  “白忙活了,装不成。”拿着一堆《业主意见征询表》,控江路上一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王辉苦笑。这个小区里多数是20层以上的电梯房,人力防控高空抛物难度大,于是物业公司对业主展开加装摄像头的意见调查,发现不少人选择反对。其中,少数人不愿意出钱,多数人则担心隐私被侵犯。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防控高空抛物的诸多办法中,最直接有效的有两种:加装摄像头、对高空抛物者予以公示。这两种办法是否侵犯居民权益?合法、合理管控的边界在哪里?

   装探头避免“全楼连坐

  高空抛物一般极为隐蔽迅速,受害者很难将抛物者“精确定位”。司法实践中,往往只能将整栋楼宇的居民都告上法庭。“重庆烟灰缸案”中,被砸致八级伤残的郝跃在2002年就已拿到“22个住户各支付8000多元”的判决,但之后的12年里,仅3人履行了判决。

  要避免“一户伤人全楼连坐”,装摄像头是个好办法。去年9月的一天,家住普陀区志丹路某小区的沈先生按保安指示,将车停在居民楼旁。可没过多久,车辆被高空抛下的水泥块砸中。沈先生找来小区监控录像,看到某高层住户的女主人曾向楼上招手表示“停止施工”。排查后沈先生发现,整栋楼当时只有这户人家在装修。找到相关证据后,沈先生将相关人员告上法庭。

  在香港地区,类似办法被广泛运用。1998年起,香港房屋署在各栋大楼安装了一种俗称“天眼”的设备,监控高空掷物。此后,还成立“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利用摄像机、望远镜等搜集证据,侦破多起高空掷物案。

  目前,本市很多高层小区都装有监控设备,但加装专门探头或将原有监控系统用于调查高空抛物的情况并不多。不少人认为,此举有侵犯隐私之嫌。“和偶尔可能被高空抛物砸中比起来,多数人更不喜欢有个探头天天对着自家阳台。”王辉告诉记者。

   监控和公示都要把握好度

  除了装探头,另一种可行的办法是将高空抛物者公示。不过,这种办法的普及度似乎更低:除了涉嫌侵权,不少人还担心这对邻里关系损害较大。

  “万一对方因此破罐子破摔,用别的方式打击报复,怎么办?”家住杨浦区财富公寓的陈老伯夫妇年近七旬,此前家中阳台曾被从天而降的一袋垃圾“袭击”。老两口查到罪魁祸首是楼上一租赁户,本准备把这户人家公布出来,但考虑再三最终作罢。

  静安桂花园楼组长盛新华说,整治高空抛物是为了“创邻里和睦”,有必要用更柔性的方式处理。上海市商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明告诉记者,关键是把握好监控和公示的边界。“高空抛物频发的小区完全可以安装24小时监控。只要事先做足准备并妥善处理监控资料,不会侵犯公民隐私权。”所谓事先准备包括安装监控设备的程序应当正当合法,如由小区居民决定、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等。同时,视频资料要妥善保管,并应事先约定何种情况、何人有权调取观看等。

  至于将高空抛物者在小区内公示,刘晓明认为:这确实涉及诸多交叉适用的法律规定,应当谨慎。“在没有经过相关部门认定和处罚时,私自将高空抛物者信息公布,确实可能侵害对方的名誉权。不过,如相关行为已被有关部门定性,且公示行为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目的在于宣传和警示,则不会构成名誉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