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安检掌掴民警摔警用电台 女研究生拘役5个月

26.09.2014  10:29

  “以后再坐地铁,我一定安检!”昨天上午,上海某高校女研究生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唐某表示悔意,被法院当庭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新闻发言人朱卫东介绍,在运营区域内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现象比较突出,今年3月至今已有13起案件,涉及17名被告人。

   没带违禁品,为何查我

  今年9月,急于赶路的唐某在轨交16号线某站进站时,拒绝接受例行安检并欲强行通过闸机进站。执勤民警闻讯赶至站厅,劝说唐某接受安检;唐某不予配合仍欲强行进站,民警再次将其拦下,突然唐某甩手挥打民警脸部并踢其腿部。在被强制带离现场接受调查的途中,唐某又将增援民警的警用电台摔在地上。案发时,现场有大量乘客滞留,严重影响轨交正常运营秩序。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唐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系初犯,到案后有一定的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官同时叮嘱唐某,“到社区后要参加公益劳动,做一个有文化、有道德的人。

  “我的双肩包里都是书,有什么可检查的?”说到事情的开始,唐某仍有些怨气。实际上,13件妨害公务案件中有一个共同特点:起因均由拒绝安检而引发。在审结的12起案件中,被告人对安检工作都存在抗拒心理,几经劝说后仍拒绝配合,继而采取过激行为对抗执法,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轨交正常运营秩序。

  而拒绝配合的理由是——安检“没必要”、“太麻烦”;自己“没携带违禁品或做坏事,为什么要查我”、“警察就是没事找事,为啥不查其他人”等。在此心态下,这些人往往对自身行为的失当性缺乏正确认识,导致行为失控而触犯法律。

   乘客有义务配合轨交安检

  朱卫东表示,在已结案件中,被告人犯罪时年龄都在40岁以下,其中30岁以下的多达9人,占涉案总人数的75%。这些年轻人因一时情绪失控而被课以刑罚,付出高昂的代价,令人惋惜,教训深刻。

  涉案人员中,有6名被告人拥有大专以上学历,8名被告人有正当工作,其中不乏高收入者,但相对较为良好的教育、职业背景反衬出这些人在公民素质、法律意识及行为道德等方面的不足。

  案发后,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举止失控都表示后悔莫及,甚至对当时的行为感到不可理喻。这种“知行反差”的现象,值得反思。

  据了解,今年本市轨交各站点例行安检中共检查各类箱包、物品1.34亿包次,查获各类违禁品、危险品9800余件。根据规定,轨交企业有权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乘客应当予以配合。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涉嫌犯罪的,法院将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