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学生骑车将老师撞成九级伤残 被判赔偿20万

22.06.2016  17:28

  学生校园内骑快车撞上行人,被撞老教师落下九级伤残,撞人学生也付出赔偿20万元的代价。近日,徐汇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案,法院认定撞人学生以每小时17公里的速度快速骑行,且未注意避让,其过错是造成撞人事故的根本原因,需承担全部责任。

   车行过快6旬教师被撞九级伤残

  今年22岁的高阳是上海某高校学生,2014年6月的一天,高阳如往常一样骑行在校园里,不料在一个丁字路口处,由于刹车不及时,撞上了正在行走的唐老师。由于年事已高且被撞时行车速度较快,唐老师伤势不轻,后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诊断患重型颅脑外伤、广泛脑挫裂伤伴脑内血肿形成等病症,后又经鉴定,唐老师因交通事故致人格改变,智力水平有所下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已构成九级伤残。出院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唐老师及家人将高阳及学校共同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现场,唐老师一方诉称,高阳当时骑一辆未挂牌的自行车将原告撞伤,且车速为每小时17公里,属于高速行驶;且学校在事发区域没有设置限速、禁止骑车的安全标志,没有对学生作好安全教育,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学校与学生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高阳一方则辩称,事发时唐老师在车行道上逆向行走,自身存在过错,且高阳在骑车途中已喊其避让,但唐老师并未听见,本身其骑车过程并无任何过错。

  学校则提出,本起事故应由原被告承担同等责任。据其诉述,在事发后,学校也已对唐老师采取了积极的救助措施,并垫付了7万元医疗费,为妥善处理纠纷,学校也曾多次组织原告与被告进行调解,学校已尽到了自身的责任,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但从人道主义关怀出发,愿意补助原告10万元,包括承担已经垫付的医疗费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