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和困难认定的通知

12.06.2016  18:09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从即日起启动2016-2017学年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和困难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实施依据

上海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二、工作模式

本学年实行首次认定和复核认定相结合的认定模式。

1.首次认定:针对新生和上一学年未参加或未通过困难认定的老生;

2.复核认定:针对上一学年已通过困难认定,家庭经济情况无显著变化,且本学年继续提出申请的老生。

三、 操作流程

(一) 首次认定

1.下载填写《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打印,同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由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2.登录信息门户,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后,进行网上申请。提交经审核,打印生成《上海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与其他证明材料提交学院辅导员。

(二) 复核认定

3.登录信息门户,完成网上申请,打印生成《上海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复核表》,并与其他证明材料提交学院辅导员;评议小组填写《复核评议表》。

4.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困难等级的,按首次认定的要求准备材料。

(三) 学院评议评审

5.学院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5%)和年级民主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年级人数的10%)并公示。

6.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开展初评,年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复审评议,两级评议小组分别填写评议意见和民主评议会议纪要。

7.认定工作组审核年级民主评议小组通过的初评名单,填写评审意见和评审会议纪要。

8.认定工作组将本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填写公示情况说明,并将初审名单汇总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注:学院填写评议、评审表格,盖章后一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 学校审核

9.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审核各学院审核通过的认定名单。

10.将全校审核通过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形成最终的认定名单,报送上海市教委。

(五) 抽查复核

11.学校和学院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核实,并参考一卡通消费对困难生进行预警。

12.申请认定的学生应诚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接受其他同学监督和评议,对获得的资助资金做到合理使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按照《上海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时间安排

1.学生准备、提交材料:即日起至9月19日

2.学生完成网上申请:即日起至9月19日

3.学院组织评议、初审,并公示:8月25日至9月26日

4.学校审核、领导小组审定:9月27日至10月13日

五、注意事项

1.《调查表》要求双面填写打印,不接收手写表格,不得涂改。2016级新生(含专升本、插班生等其他2016年入学的学生)可使用通知书里随寄的经济情况调查表,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允许任何涂改。

2.网上申请生成的《认定申请表》或《认定复核表》的相关信息必须与相关证明材料完全一致。

3.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使用对应的证明材料模板A4打印填写。如开具证明单位使用该单位的模板,原则上必须包含对应证明模板上所有的空白字段,并要求打印或粘贴在A4纸张大小。

4.学院将学生材料入袋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未尽事宜,以《上海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为准。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6月12日


附件1: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

附件2: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需提供证明模板.rar

附件3:学院评议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