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6个学位授权点顺利通过2014年教育部专项评估
近日,教育部发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2016]5号),我校机械工程、生物医学工程2个一级博士点和国际商务硕士、翻译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参加2014年教育部专项评估,评估结果全部“合格”。
根据该通知所附评估结果统计,共有42所高校的50个博士、硕士和专业学位授权点被评估为“不合格”。通知规定,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将接受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该专项评估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主要检查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具体评估指标与内容,由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结合人才培养特点分别制订。
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制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要求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保证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十三五”期间,学校将结合当前发展实际,围绕“保持优势、彰显特色、强化基础、支持交叉”的学科发展总体思路,首先做好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和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以此为抓手,梳理各学科的优势、不足,统筹规划学位点的整体布局;同时继续加强学位点共享共建工作,促进学科交叉,在学科领域、学科方向上率先谋划、寻求突破并形成特色;另外逐步完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需求导向、特色发展、质量优先等原则,进一步重构学科组织,实现学校学科建设的科学和可持续发展。
供稿:研究生院
编辑:新闻中心 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