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最高偿付额50万元

01.04.2015  05:52

  东方网4月1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昨天,国务院正式发布《存款保险条例》,该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中国酝酿了21年之久的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根据条例,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央行测算,这一标准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偿付上限设定为50万元

  为什么要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央行指出,存款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和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同,条例明确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应当投保存款保险,在银行遭遇风险时将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不同之处在于,正式条例增加了偿付时限,明确7个工作日足额偿付。

  根据规定,如果居民存款的银行发生了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破产的情况,一般会先动用存款保险基金,支持其它合格的金融机构对出现问题的存款银行进行“接盘”,这样储户的存款将转移到其它银行。而确实无法由其它银行收购、承接的,储户将会按照最高偿付限额,在7个工作日内,直接得到足额的偿付。

  50万的限额是指,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的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据测算,这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超过50万元的部分,将从这家存款银行的清算财产中受偿。

  限额以上存款也有保障

  50万元以上的存款是不是就没有安全保障了?央行负责人昨天指出,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意味着限额以上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了。按照条例的规定,存款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也可以用于支持其他投保机构对有问题的投保机构进行收购或者风险处置。

  从已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看,多数情况下是先使用存款保险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投保机构对出现问题的投保机构进行“接盘”,收购或者承接其业务、资产、负债,使存款人的存款转移到其他合格的投保机构,继续得到全面保障。确实无法由其他投保机构收购、承接的,才按照最高偿付限额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此外,超过最高偿付限额的存款,还可以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让存款更安全银行更稳健

  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将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并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以及其他高等级债券;或是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同时,为做到风险的早发现和少发生,借鉴国际上比较成功的做法,在不改变现行银行业监督管理体制的前提下,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适当分工、各有侧重的原则,赋予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职能。

  针对新制度,专家给普通储户一些建议。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介绍,可以采用分散存款的办法。比如300万元的存款,如果分在6家不同的银行每家存50万元,那么按照条例规定,就都能够享受全额保护。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介绍,储户往往对中小银行不如大银行放心,这不利于中小银行的发展。而存款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让储户对中小银行更放心,有利于进一步发展中小银行,让大家享受到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是中国金融改革的关键一步。下一步无论是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完全放开存款利率,还是批准更多民营银行、增强银行业活力,都需要存款保险这一安全网的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