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弄虚作假将作为失信行为纳入上海信用管理

27.12.2016  17:05

 

  在婚姻登记时,伪造或涂改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登记证书或证明材料,骗取婚姻登记的行为,在2017年1月1日后,将被纳入上海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并依照规定给予惩戒。

  为什么要将婚姻登记失信行为纳入“诚信建设黑名单”?

  据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处长孙晓红介绍,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婚姻登记要出具单位证明的要求,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但是,近年来,婚姻登记中当事人假声明的失信行为时有发生,对家庭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为有效杜绝婚姻登记失信行为发生,上海决定将婚姻登记中的失信行为列入个人的失信信息中(俗称“诚信建设黑名单”),对失信当事人实施必要的惩戒。

  哪些行为是婚姻信息失信行为?

  上海市民政局、市征信办、市经信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起,本市婚姻登记申请人员的相关失信信息,将被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并依照规定给予惩戒。那么哪些行为是婚姻信息失信行为呢?东方网记者获悉,在婚姻登记时,伪造或涂改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登记证书或证明材料,骗取婚姻登记的;故意隐瞒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骗取婚姻登记的;冒名顶替或使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婚姻登记的;隐瞒婚姻史办理婚姻登记的,以及不如实填写婚姻登记相关声明书等假冒婚姻信息的,均为婚姻信息失信行为。

  婚姻失信行为如何进行惩戒?

  东方网记者获悉,一旦婚姻当事人在登记过程中被发现有失信行为,或经举报被核实有失信行为的,其“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将由民政部门送交市信用中心,录入市信用平台。婚姻失信信息的查询期限为3年,由此造成的信用惩戒,由当事人承担。惩戒时间从失信行为被登录之日起计算。如果3年内,当事人没有其他不诚信行为发生,市信用中心会将该信息从查询界面删除。

  一旦被列入“诚信建设黑名单”,将会在多方面受到限制。目前,在2016版应用清单已确认的1345项应用事项中,针对日常监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政府采购、资金支持等应用事项,形成了依法依规限制行政许可、限制市场准入、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惩戒措施。例如,今年将信用信息核查纳入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领域,有逃票信息、从事非法客运等失信信息的个人以及信用状况不佳的单位用户,将不得购买新能源汽车,也无法申领免费牌照。

  最后孙晓红还对前一段时间上海出现的“离婚潮”做出解释,在婚姻登记机构,是不存在“假离婚”一说的。只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要件真实可靠,阐明的要求真实可靠,婚姻登记机关有义务为他们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国务院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的情形有3条:(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如果当事人在已经被告知上述3条不能办理,仍然对有关行为有所隐瞒而骗取了离婚登记的,可以被视作婚姻信息失信行为予以处理。不过,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婚姻登记部门将向当事人充分告知,并发放《婚姻登记诚信告知书》。目前在上海,婚姻登记失信行为的数量还比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