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隐瞒婚前犯罪 妻子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不准

14.08.2014  10:50

  一对年轻夫妻结婚不久,丈夫就被判刑入狱四年六个月,几年后妻子起诉要求离婚。日前,石柱县法院认为他们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了妻子的离婚请求。

   结婚一年丈夫被抓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7岁的小倪和32岁的小彭,在2007年12月外出务工时相识,随后确立了恋爱关系。2009年7月30日两人返乡,在石柱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儿。

  结婚不到一年,丈夫小彭突然被公安机关逮捕。2011年1月28日,他被石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目前,小彭正在垫江监狱服刑。

  丈夫服刑后,小倪经常到监狱探视,还经常给丈夫写信问安和汇报家里情况。

   指责丈夫隐瞒犯罪

  按照判决,小彭将在2015年服满刑。但在今年5月,小倪将正在服刑的丈夫起诉至石柱县法院,请求判令离婚。

  法庭上小倪称,丈夫在家时经常赌博,两口子因此经常吵架,最让她无法忍受的是丈夫故意隐瞒婚前犯罪。如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她要求抚养女儿,同时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穿着囚服的小彭,在警察的押送下到庭应诉。他称,当初之所以没有将婚前犯罪告诉妻子,是因为他认为所作事情虽然违法,但不至于犯罪,更没想到会被判刑。

  小彭称,入狱前,他和妻子感情很好。入狱后,妻子经常探视他,并保持通讯联系,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他不同意离婚。

   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石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虽然小彭婚前犯罪、婚后服刑,对两人的感情产生了一定的伤害,但从小倪在丈夫服刑期间,与他保持书信联系,并经常探视的情况来看,可认定小彭的犯罪服刑并没有导致双方感情的破裂。

  法院还认为,鉴于小彭即将出狱,只要他出狱后痛改前非,认真维系夫妻关系,双方的感情裂痕还可修复,况且小倪未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据此,法院驳回了小倪的诉讼请求。

   隐瞒婚前犯罪不是离婚必要条件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勇律师称,《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因此,隐瞒婚前犯罪不是离婚必要条件,要看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

  肖律师表示,认定“犯罪行为是否严重伤害夫妻感情”,需要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有时因一方服刑被判决离婚,是基于夫妻不能共同生活,法院认为双方不能再继续履行夫妻义务。而在本案中,小彭虽然还在服刑,但很快就要出狱,同时小倪还经常探监,可以看出犯罪服刑并未严重伤害他们之间的感情,因而不能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肖律师建议,如果小倪真心不想继续跟小彭过日子了,那么6个月后再起诉离婚,此时法院一般会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准予离婚。

  法制晚报2013年7月4日报道:郭某结婚不到一年,妻子因诈骗罪被判刑4年。他认为自己受骗,两次到法院起诉离婚。北京房山区法院认为郭某妻子的犯罪发生在结婚之前,影响了夫妻感情,并导致夫妻长时间不能在一起生活,判决准许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