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度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第二批上海市军民结合专项项目的通知

08.10.2014  10:21

各学院(部):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军民结合产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2012〕101号)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推进本市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体系建设,推动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国防工业与民用工业互通互动互补的融合式发展,现就组织申报2014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军民结合专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包括智能装备与智能制造、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信息化系统及核心元器件、卫星及应用、新材料、绿色能源及应用等领 域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项目和产业化项目;
  (二)军民结合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培育项目;
  (三)军民结合共享平台建设项目,包括技术研发平台、产学研用联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
  (四)符合国防科研生产发展方向的“专精特新”配套项目;
  (五)部分软课题研究项目。
  对上述范围内的重大项目,将推荐申报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或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已获得本市有关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根据沪经信军〔2014〕110号文件已申报2014年度军民结合专项项目的,如无重大调整,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三、项目申报
   (一)请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的申请人填写好《上海市军民结合专项( 2014年度第二批)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2014年度上海市军民结合专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4年10月14日前将材料交至我校科技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由我处统一上报。附件1、附件2可登录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 www.sheitc.gov.cn)或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二)申报单位需报送附件1、附件2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电子文件一式一份(涉密项目按有关规定报送)。纸质文件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电子文件一律刻录光盘。
  [附件:1.上海市军民结合专项(2014年度第二批)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2014年度上海市军民结合专项项目汇总表].xls

科技处联系人:曹栩秋、金卡 联系电话:35310902

科技处

 

2014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