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加强消防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24.07.2014  18:12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质量监督工作是消防安全社会面防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保障人身健康和公共安全,按照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部署,现就本市质量技监系统进一步加强消防产品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各单位要按照上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沪消防委〔2014〕23号)要求,在属地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危险化学品、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监管。根据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区、县政府及同级公安消防部门。

  二、推进消防产品三年整治行动

  2014年是消防产品质量三年专项整治的攻坚之年,各单位要深入落实《上海市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三年行动方案》,按照“五个最严”的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强化落实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执法查处等整治措施,积极拓展其他整治手段,有效破解难点问题,有效规范和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环境。

  (一)全面检查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获证企业

  各单位要按照《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辖区内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获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

  (二)开展生产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2014年,市质量技监局计划对消防应急灯具、手提式灭火器、火灾报警器、防火门、洒水喷头、防火涂料、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软管卷盘等8种消防产品实施监督抽查,并及时公告监督抽查结果,向消防、工商等部门通报。各单位要严格实施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依法责令企业停止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限期整改并全部收回不合格产品。同时,通过企业约谈、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等方式,推动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查找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在完成整改并消除不合格项目后及时申请复查。

  (三)严厉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各单位要加强消防产品质量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未经强制性认证擅自出厂销售、伪造冒用强制性认证标志证书等违反强制性认证制度的行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质量违法行为。情况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认真处理生产领域消防产品的举报投诉

  市质量技监局12365申诉举报中心和各区、县申诉举报分中心要建立并落实受理查处、分类移送、跟踪督办、分析研判等工作机制,认真受理消防产品咨询、申(投)诉和举报,对生产领域消防产品违法行为的举报,要及时组织依法核查。

  三、加强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

  各单位在消防产品监管工作中,要加强与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的执法联动和信息互通,定期组织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重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同级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中发现在销售、使用环节存在涉嫌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送同级工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对同级公安消防、工商部门通报、移送的线索或案件,以及市质量技监局移送的案件,要依法组织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同级相关部门。

  市质量技监局将适时联合公安消防、工商部门对各区、县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督察,对重点区域、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各单位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公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市质量技监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