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一女子生气报复打错人 赔伤者20万被拘6个月

07.12.2015  11:06

  酒喝多了,认错了“仇人”,被泼了一身酒的杨某错把张三当李四,抬腿一脚将无辜旁人踢伤。经伤者赵某报案,这起故意伤害案件近日在静安区法院开庭审理。鉴于杨某能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且双方达成赔偿和解由杨某赔付赵某经济损失20万元(已赔付15万元,余款5万元分期赔付),因此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2014年1月8日22时许,杨某独自前往本市延安中路某酒吧参加朋友张小姐的庆生活动。当天有五六十人到场祝贺庆生喝酒聊天及跳舞,分别坐在酒吧多个卡座。

  次日凌晨3时许,杨某和一位相识的男子坐在一个卡座里聊天时,突然有个醉醺醺的染着黄头发的女子,上前用一杯酒泼洒在杨某和朋友身上。杨某勃然大怒,于是上去与该女子理论,继而两人发生争执扭打,后被旁人劝开。而后不久,同样染着一头黄发的赵某,恰巧走过杨某座位前。杨某误以为赵某就是先前与她发生争执的女子,遂一脚狠狠踹上去把赵某踢倒在地。踢完后杨某才发现踹错了人,急忙上去抱住赵某,连声打招呼赔不是,这一幕都被酒吧摄像头记录下了。

  经华山医院对赵某就医诊断,被确诊左股骨颈骨折,后法医鉴定该伤情已构成轻伤。杨某说因赵某索要高达50万元至70万元赔偿款,导致双方对赔偿款数额无法达成和解,案件经公诉到法院。杨某仍对赵某承认错误,表示很抱歉,愿意在合理范围内赔偿对方经济损失。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就赔偿费用取得一致,于是法院对杨某依法从轻作出了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