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怀疑女儿遭性侵 将女儿虐待致死获刑5年
鲁某骑摩托车在检察院门口询问妻子判决情况。记者谭在龙摄
(贾雪梅 谭在龙)新洲女童小文(化名)突然阴部溃烂,经常大便失禁,母亲何某(化姓)怀疑女儿遭性侵,之后未依法报警,也未采取有效救治措施,反而在长达三年的时间内,反复多次对女儿粗暴打骂、体罚。最终,遍体鳞伤、年仅9岁女孩小文不治身亡。
近日,新洲区法院一审以虐待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5年。
庭审
女孩被虐三年,遍体鳞伤
2014年7月23日,新洲区李集街9岁女童小文死在家中,其母何某(化姓)随后被新洲警方带走。
今年3月9日,新洲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何某在2011年至2014年7月23日期间,以其女小文经常大小便失禁将衣裤及床单弄脏、撒谎和拿同学东西为由,无数次不给小文吃饭,或进行体罚、多次持械殴打,致其遍体鳞伤。2014年7月23日12时许,小文在家中昏倒休克,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2时许死亡。经法医鉴定,小文系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检察院认为,何某长时间、反复多次故意伤害未成年人身体,手段特别残忍,并致小文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新洲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何某在庭上辩称,打女儿是为了管教她,而且案发当日,她并未殴打女儿。而判决书显示,奶奶、邻居、老师、同学都证实了何某虐待打骂小文一事。经法医鉴定,小文尸体上的伤疤遍布头、眼、手、脚、肩、背等部位,系长时间、反复多出遭受钝性打击所致。小文的尸检鉴定中,其右顶枕部有一长3.5厘米挫裂伤,深达骨质,为新鲜创口,创口为一次形成,体表未见损伤时间相近的其他损伤。法医分析认为,这并不是孩子自己摔倒、滑倒、跌倒造成的。因为床上摔下、卫生间滑倒及翻墙摔跌的情况下会形成多发伤,与死者损伤情况不符。小文系因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声音
孩子受侵害
父母应给予爱
孩子受伤害,父母怎么办?昨日,记者电话连线上海儿童公益组织小希望之家创办人陈岚,他从去年就开始关注这起案子,并专门就此案向新洲区检察院寄送了一份司法建议书。
陈岚解释,中国家长在照料孩子时,多注重孩子的吃喝拉撒学习考级,很少留意对孩子进行安全常识的教育。一旦发生性侵事件,又慌了神,或自怨自艾、忍气吞声,或厌恶嫌弃,粗暴打骂,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遇到这样的情况,家长的正确的处理方法,首先是报警,依法处理,忍气吞声看似能尽快把事情给抹平了,但潜在危害很大。报警处理,可让孩子意识到“坏人被抓起来了,正义得到了伸张”;其次,家长一定要接纳孩子,不要以为孩子受辱了就不干净了,甚至稍不如意就进行打骂,这是对孩子的二次伤害,在此基础上,要对孩子进行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和心理辅导。
调查
丈夫:三次改嫁的她非常要强
前天,记者来到新洲区李集街,在当地村民带领下,记者在一个简陋的平房里找到了小文的继父鲁先生(化姓)。见到记者来,这个皮肤黝黑、面相忠厚的男人一脸诧异,举手投足间显得很拘谨。
鲁先生说,45岁的何某是十堰市房县人,文盲,先后有过三次婚姻,经历过“创伤”。1985年,她与房县一名男子结婚并育有一子,两人是父母包办婚姻,婚后感情不和,何某曾多次离家。离婚后,2004年她认识矿工王某(化姓),后生下女儿小文,王某死于意外。2009年,鲁先生通过某电视台一档征婚栏目与何某相识,2个多月后,何某便带着4岁的女儿小文来到新洲,两人登记结婚。
婚后,何某一直在家务农,鲁先生长期在外打工,一年回家一二次。在他眼中,妻子不打牌、不到处玩、性格好强、能吃苦、有些完美主义。“我给的钱养家足够了,但她非要捡别人三四亩地种,摆弄的菜园比一般人好很多。她反感‘懒’,所以也让女儿从小跟她在地里干活。”在鲁先生眼中,前两次婚姻的创伤让妻子变化较大。
鲁先生认为,法院对妻子判得有点重了,勉强可以接受,“哪个亲生母亲会狠到故意杀死自己的亲姑娘,外人无法理解她,我能”。
争论
是虐待,还是故意伤害
法庭审理认为,何某因小文大便失禁弄脏衣物、经常偷拿他人钱物及撒谎等原因,心生厌烦情绪,长期、多次以打骂、体罚等方法,对小文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摧残、迫害,过失导致小文死亡。
判决书中称:何某怀疑小文被性侵,但多次询问小文后均未问明具体情况。何某在发现小文可能被性侵之后,既未报警,又未对小文进行及时有效的医治,导致其阴部溃烂,阴道后壁部分缺损,经常性大便失禁。出现上述情况后,何某未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未采取有效救治措施,反而对小文粗暴打骂、体罚。出于对母亲打骂的惧怕,小文在大便失禁弄脏衣裤之后,将脏衣服藏在干净衣服中,将脏床单藏在衣柜顶上,而这些行为又招致何某更严厉的体罚、虐待。
新洲区法院认为,本案中,无证据证实何某实施了立即或者直接造成小文死亡后果的行为,亦无证据证实何某主观上具有侵害小文健康或剥夺小文生命的故意,但综观全案证据,可认定因何某长期、多次对小文进行打骂,尤其是击打头部,造成小文整个头皮遍布新旧程度不等的损伤,该长时间、反复多次的钝性打击,最终导致小文因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何某的行为与小文的死亡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何某无主观上的故意,而是过失致人死亡,何某的行为符合虐待罪的法律特征,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法律特征。
新洲法院一审以虐待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5年。
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中心主任李春生律师认为,何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为据何某供认,小文死前不久,她曾扯住小文的头发,致其头部撞墙。作为成年人的何某,主观上她明知这样做所产生的伤害。法医鉴定证明,小文头上深达骨质的新鲜创口一次形成,即何某将小文头部撞墙,殴打脑袋左侧、颈部左侧,致其颅脑严重损伤。小文昏迷后,何某放弃对小文的治疗,具有明显的伤害故意并放任被害人死亡。
李春生律师认为:在虐待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这二罪形成的法条竞合中,应按重罪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丈夫:女儿疑遭性侵,她变偏激
鲁先生说,2011年之前,何某每天会把女儿打扮得漂漂亮亮的,经常在头上扎很多个小辫子。小文的奶奶江某(化姓)曾在庭审证实过这一点。孩子有了坏习惯她也打,但那是一般大人正常教育伢的程度。
一切转变源于2011年上半年的一次意外。在外打工的鲁先生接到妻子电话,说她怀疑小文遭到了性侵。何某告诉他,放学回家后,她发现小文的外生殖器红肿,有外伤,小文曾指出过一个嫌疑人。“女儿跟她妈把一些‘动作’说得很细。”鲁先生说,何某曾为此去找人扯过皮,但对方却反咬一口,“孩子当时才6岁,在农村是件很丑的事,怕对孩子影响不好就没报警,后来不了了之”。
庭审时,多位邻居提到过小文被性侵一事,鲁先生曾呼吁法院将强奸小文的人查出来:“女儿的处女膜确实破了。”
鲁先生说,何某因此事性格也越来越偏激。小文阴部溃烂,阴道后壁部分缺损,经常性大便失禁,鲁先生说,他亲眼看到女儿将包着大便的衣服塞进衣橱。记者在小文生前居住的房间里看到,尽管一年多过去了,墙壁上仍有大便遗留的痕迹。随着女儿行为变得怪异,何某也没有正确对待、引导孩子,而是像变了一个人一样,简单地选择了嫌弃与暴力虐待。对于何某的“转变”,鲁先生也解释不清原因,只是反复说,“农活又累又忙,哪有那么多精力照顾得上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