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时一个举动,结果少分20%夫妻共同财产

17.06.2021  07:05
2021 06/17 05:47 分享 返回

  一对夫妻在离婚时,

  原本约好共同去银行打开保管箱,

  看看夫妻共同财产到底有多少。

  不料,

  男方却违背约定,

  提前私自开箱。

  记者6月15日从广州越秀法院获悉,

  因男方违背诚信,

  故意隐瞒、转移财产,

  判决夫妻共同财产按男方占30%、

  女方占70%财产的比例

  进行分割处理。

   基本案情:丈夫违反约定,提前打开银行保管箱

  景与小欣于1998年登记结婚。后两人因家庭矛盾升级,感情逐渐破裂。

  2020年1月,小景向越秀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夫妻名下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和各自名下的车位等,归各自所有。

  小欣表示同意离婚,双方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小欣提出,小景曾在某银行租用保管箱,要求清点、分割该保管箱中的财产。

  对此,小景当庭表示,保管箱中仅存放了车位的维修基金等证件,其他物品不清楚,小欣对此不认可。

  之后,双方在庭审过程中确认将共同于4月2日下午至银行开箱清点相关财物。

  开箱当天,小欣发现箱内并无贵重财物,经向银行工作人员询问,得知小景已经在4月1日提前办理过开箱业务。

  对此,小景解释,保管箱中有部分物品为第三人小东所有,故其先行将这些物品拿走。小景为此还出示了小东出具的《证明书》,内容反映因其家中失窃,故将自己的重要私人物品存放于小景租用的保管箱中,并要求小景不要向他人泄露,鉴于小欣要开箱查验,故小景先行开箱取出了小东的物品并予以归还。

  小欣认为,即使《证明书》属实,也无法证明小景在开箱时有否取走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其他贵重物品,且其在法院再三向其强调需与小欣共同开箱的情况下,仍然提前私自去开箱,说明其转移的财产价值较大,故认为小景不应分得夫妻共同财产。

  后法院询问小景能否通知小东到庭作证,小景答复:小东表示没有时间前来法庭。

本文来源:半岛晨报 作者:半岛晨报 责任编辑:顾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