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夫妇西班牙旅行被抢走旅行箱,起诉旅行社索赔13万,法院:旅行社并无过错,赔偿护照费用

28.01.2021  08:53
2021 01/28 05:12 分享 返回

 

  2019年5月26日,一个中国旅行团在西班牙旅行遇到了盗抢事件。当团员们在饭店用餐时,他们乘坐的旅游大巴车窗玻璃被砸,车内9只行李箱被盗抢。

  上海的刘先生夫妇(化姓)正是该旅行团的团员,在此次盗抢事故中,夫妇二人丢失了一只行李箱,放在导游行李箱里的护照也丢失了。

  刘先生夫妇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

  2019年4月23日,刘先生夫妇及其他三人与北京某旅行社上海分公司签订《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预定了“XP4西葡11天一价全含”的旅游产品,五人的旅游费用共计为6万余元,出行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至同年6月2日。

  在出发前,导游在微信群内发送微信称:“……此外应欧盟海关规定,持欧盟旅游签证每人必须携带每天100欧元备用,共计1000-1400欧元……安全起见不宜过多,购物可以刷卡。当地安全较差,还请自备一个随身的安全包贴身携带重要物品……”行前,旅行社也为刘先生夫妇购买了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含旅行证件盗抢、旅行行李物品损失等。

  之后,刘先生夫妇如期出行。没料到,旅程才刚刚开始,就发生了意外。

  旅程中,马德里当地时间2019年5月26日晚8点左右,刘先生随团在饭店用餐时,其乘坐的旅游车发生盗抢事件,旅游车窗玻璃被砸,丢失9只行李箱,刘先生夫妇丢失了一只行李箱,两人的护照放置在导游箱子内,因导游行李箱丢失而遗失。

  “晚餐进行到20分钟左右,饭店外卖人员经过大巴车时,发现盗贼正在砸车窗玻璃,盗抢车上旅行箱。后经清点,全团共被盗抢9只行李箱。我们夫妇的行李箱内有金银首饰、现金、购买的化妆品和带去旅游的所有衣物等贵重物品。”刘先生认为,旅程前几天,司机会在车上边吃饭边看管车辆,但事发当天导游却和司机一起随同吃饭。尤其是司机离开车辆时,未将车辆两侧的行李箱门反锁,致使盗贼轻易砸破车窗玻璃,启动开关打开两侧行李箱门。

  他们认为,在发生盗抢案前一天,导游怂恿其他团员到奢侈品店购物,可能当时已被盗贼注意,“据我们观察,大巴车早已被盗贼用黑色笔打了‘X’作为记号,疑似盗贼事先踩点。

  刘先生夫妇将该旅行社和旅行社上海分公司诉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索赔13万余元。

  案件审理中,两被告表示,对于旅游中盗抢事件的发生,被告方不存在任何主观故意和过失,但考虑到毕竟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了此事件,被告方同意给予两原告相应补偿,总金额以4000元为限,若法院判决被告需承担责任,则在不超过4000元的范围内,被告方仍同意以4000元为限的总额向原告支付钱款。

  法院审理认为,盗抢事件发生在餐厅外的公共区域,并非被告方所能掌控,两原告的财产损失系案外人侵权所致。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被告方在出行前曾提醒两原告注意人身财产安全,事发后,被告方工作人员及时报警并安排后续旅行及保险理赔事宜,尽到了及时救助及协调义务。两原告虽诉称其旅行箱内有大量贵重物品,但根据一般常理,贵重物品本应随身携带,且出发前,被告方也已经提醒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故两原告对自身财物安全也疏于防范。

  本案中,两被告在旅游车被盗抢一事中并无过错,其已经尽到了事先的安全提醒注意义务,事发时的紧急救助义务以及事后的救助协调义务,现两原告要求两被告承担因盗抢所致的行李箱内的财物损失,法院难以支持。

  因为刘先生夫妇的护照由导游保管,因此两人丢失护照产生的费用,被告方应予赔偿。因该旅行社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北京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赔偿1167元,补偿2833元。

 

本文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周凌如 责任编辑:姚卫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