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委托太平洋房屋中介售房 遭强行收取1万元佣金

24.09.2015  16:41

  欢迎收听东方传呼,我是记者关贇斐。东方传呼热线电话62706270接到市民翁女士来电反映,她委托太平洋房屋中介上南店售房,不仅房屋没有成交,中介还强行收取了1万元的佣金。

  【我去年有一间房子挂牌出售,12月30号太平洋帮我介绍了一个客户看房,谈了以后呢,当天晚上开始说是130万,我没同意。后来中介说呢,如果我谈到超过130万我跟你一人一半。当时由于我急于用钱呢,也就同意了。结果他谈下来呢,是132万,就是说我拿131万,他拿1万。】

  当天,买卖双方在太平洋房屋中介上南路店签订了合同,后来由于买家违约,交易并未达成,但买家支付给翁女士的2万元违约金中,有1万元却被太平洋房屋中介作为佣金收取,迟迟不愿归还,这让翁女士难以接受:

  【他们不让我们坐在一起谈的,他这面谈谈,那面谈谈。当天晚上下家给我的是2万块钱的定金,中介呢就把1万块定金拿去了,我只拿到1万块定金,他开了1万块佣金收据给我。但是过了几天,下家呢不买了,毁约了。我就跟中介说了,他们不买的话呢,你要把一万块钱还给我。这是他给我的定金,是他违约咯,但是呢,这个中介说,我们不还的。】

  此后,翁女士多次前往中介沟通此事,但对方拒绝协商,而且不愿给出任何解释。

  【我跟他们去讲,太平洋上南店的业务员意思,阿姨你无理取闹嘛。】、

  对此,记者向太平洋房屋中介客服主管胡小姐核实情况,对方给出的理由是,导致交易未达成的原因并非中介过失,因此照常收取报酬无可非议。

  【确实是属于买方原因,属于买方违约。】

  然而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房地产经纪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房地产经纪人不收取或者减少收取服务费。我国《合同法》也指出,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就是说,如房产中介并未能完全促成交易,相关费用应与客户协商,而不是以佣金的形式强行收取报酬。

  不久后,记者得到了太平洋房屋中介的回复称,不再霸占佣金,愿意就服务费问题与客户协商。

  【可能产生了一些不愉快,我们道歉。恩,我们跟她协商一下,沟通好服务费或者辛苦费,尽快沟通,尽快解决。】

  感谢收听东方传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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