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本市实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覆盖

19.02.2016  19:41

   (天津网) 记者从今日市民政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本市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从即日起,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包含原先享受补贴政策的残疾人)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两项补贴,今年6月30日以前申请的,补贴从1月份计发;6月30日以后申请的,补贴从申请当月计发。本市通过制订更加“普惠”的政策,实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覆盖,经测算,预计全市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较原有政策净增10万人。

  两项补贴标准都有明确规定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享受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和多重残疾人。

  补贴标准: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55元,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5元,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申办补贴手续可以错峰办

  申请补贴由残疾人本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因为这次两项补贴的发放,在补贴标准、资金来源等原有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又做了新的修改和调整。包括:主管部门有所变化,本市新出台的政策中,明确提出:申请人在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进行初审,区(县)民政局负责审定,最后由区(县)民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补贴对象账户中。也就是说,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受理、审核、经办、发放主体统一从残联调整到民政部门。所以,以前已经在领取两项补贴的残疾人,这次也要重新再申办。为了方便残疾人申办,市民政局将申办的期限进行了“延时”,凡是在6月30日前申办的,都从1月份开始计发,也就是说,可以不急于在前几个月就去办,人员过多,会增加等候时间,错后到五月或是六月申办,并不影响从1月份开始领取补贴。

  护理补贴根据需要自主支配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指定金融机构转存到补贴对象的账户中,由补贴对象到指定金融机构自行领取。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处处长李金铸介绍,为了减轻残疾人负担,从2007年开始,本市陆续出台了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此次将原先享受补贴人群范围进行了扩大,新政策不再有低保特困和年龄等条件限制,实现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覆盖,经测算,预计全市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较原有政策净增10万人,此外,新政策中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形式统一调整为发放现金,即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护理补贴费,以前是以代金券的方式发放,用以购买相应的服务,从今年起,护理补贴费用完全以现金方式发放,费用的使用,由残疾人根据自身需求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