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天改航程损失谁来担?《邮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将推行

30.08.2015  11:48

原标题:台风天邮轮改航程,损失谁来担 9月起推行的《邮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将涉及风险分担原则

  遭遇台风等恶劣天气,邮轮公司更改航线,由此产生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记者昨天从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处了解到,今年9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的《上海市邮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5版)》中,将要求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邮轮旅游经营者要告知消费者改变内容,同时对风险分担原则有所涉及。

  “在邮轮旅行中,因为台风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更改航线的情况比较常见,船长有权力根据客观情况做出靠港或不靠港的决定。按照《旅游法》与《合同法》,因不可抗力原因,邮轮公司更改航程,是免责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上海金澄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巍嵩说。对于游客的依法维权渠道,有关专家指出,目前可有多种方式,游客可以与邮轮公司、旅行社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市、区消保委或者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还可以向法院诉讼。

  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均指出,因不可抗力邮轮公司更改航程,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邮轮公司、旅行社与乘客共同承担。上海国际邮轮经济研究中心秘书长叶欣梁说,三方应按照国际惯例及签订的合同协商解决,关键是按照公平原则共同承担损失。

  在国外,当遭遇不可抗力原因发生延误或者更该航线之类事件,会有相应的保险产品对应;而国内保险产品在这方面还是空白。上海水上旅游促进中心副理事陆明其认为,随着邮轮旅游消费者逐年上升,与邮轮旅游配套的金融配套产品应该发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