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就交管条例修订听取律师界意见

22.08.2016  18:23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赴十大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上海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促进委员会调研,就《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等听取律师界的意见和建议。

  按照条例修订草案,在本市外环线以内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区域和路段禁鸣喇叭。绝对禁止鸣号这是否恰当?对此,市律协副会长潘书鸿认为,喇叭本身的功能设置,就是为了紧急避险,发生紧急情况时下意识的行为被评定为违法行为,可能会引起安全隐患。

  与会律师认为,立法的目的首要是实现交通安全,其次是通行秩序和效率,但安全是首要因素。立法要在秩序与安全之间合理权衡。

  有律师指出,本市不少道路有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现象,且收费很乱。有时,车主好不容易在路边找到一个车位,车辆还没停好,一个“红袖标”就上前来向你收取停车费。而车主交了钱后,有的连一张正规的发票都没有。

  “什么样的单位有收费权,希望予以明确。”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嵘说,市中心很多地方各自为政,采取停车高收费,且收费不给发票,这些人到底有没有停车收费权,如果是非法获利,该怎么处罚?

  此外,潘书鸿认为,随着电子监控网络的完善,司机处于一张“天网”之中。但毕竟电子警察和执法人员的现场执法是不一样的,电子执法证据是否能适时到达被处罚人,涉及的处罚决定是否合理,这都有待商榷。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