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次党代会专题]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加强依法治校的制度基础

08.03.2015  12:48

[编者按] 近期,上海交通大学将迎来第十次党代会。值此内外发展契机交汇之时,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步伐,新闻网继去年推出“基层单位党建风采巡礼”和“党员风采展示”两个专栏后,新推出“学校成就巡礼”专栏,展示学校近年来在各领域取得的成绩。

——世界上很多一流大学之所以长盛不衰,就在于其有健全的、长效的、动态的制度作为保障。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有利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步伐,学校面向未来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现代大学制度作为保障和依托。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有利于大学依法办学、依法治校。

现代大学制度是大学为顺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施民主管理、全面落实大学作为法人实体和办学主体所应具有的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管理制度。世界上很多一流大学之所以长盛不衰,就在于其有健全的、长效的、动态的制度作为保障。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有利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步伐,学校面向未来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现代大学制度作为保障和依托。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有利于大学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当前学校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期和改革的深化期,有许多复杂问题需要去面对,只有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用制度处理大学的各种关系,才能促进学校有序、和谐与稳定地发展。  

新世纪以来,学校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制度建设持续加强。特别是九次党代会以来,学校以“积极推进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推进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高度开放、更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管理体系”为目标,扎实推进了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加强管理文件规范化工作

管理文件是学校推进依法办学的制度依据,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基础。为规范学校的建章立制,2008年5月,学校颁布实施了《上海交通大学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按照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要求,详细规定了学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和清理的程序、标准,确定法律事务室(与校长办公室合署)是负责建章立制规范化的专门机构,规定学校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通过法律事务室的合法性、适当性、协调性审查后,才能提交决策机关审议或者由校领导签发。2011、2012、2013三年间,法律事务室针对规范性文件草案共提出了超500条、近6万字的修正意见,并完成了对552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报请学校确认其中310件继续有效,62件宣告废止或失效,180件应予修改。对于继续有效的,全文公布于学校信息公开网,并编印成《上海交通大学规范性文件汇编》。这些工作,将依法治校要求具体落实到了建章立制中,有力促进了建章立制的规范化水平,推进了学校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规范化。  

适时修订学校章程

章程是大学制度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深入推进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保障。交大是最早制定大学章程的高校之一,2006年4月8日,作为探索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举措,学校颁布实施了《上海交通大学章程》(试行),在学校的办学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适应学校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制度建设,2012年,学校启动了章程修订工作。  

新修订的章程强调大学文化的重要性,回顾了盛宣怀提出的“储才兴邦”的建校理念和唐文治老校长提出的“当为第一等人才”育人理念;重申了学校的办学传统和精神品格,并修订了大学的使命;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强化了学术管理权,明确规定了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事项的最高议事机构,学校尊重并保障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学术权力,加强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加强监督,明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工作体制和主要职责;进一步明晰组织构架,明确了学院、校部机关、直属单位、附属学校等各类组织机构的职能定位,界定了校院两级管理体系下学校与学院的关系;进一步强化以学生为中心的知识探究、能力建设、人格养成的“三位一体”人才培养理念,明确了以师资分类发展为基础的教师岗位系列。  

新修订的章程不仅反映了学校管理和运行的现状,还为学校的未来发展预留了改革空间,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和推进依法治校、顺利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完善学术委员会体系

为了实现学校管理模式由行政主导向学术主导的转变,2014年,学校修订了《学术委员会章程》,建立基于“共同治理”理念的行政学术协商决策机制。共同治理理念强调大学内决策团体间的交流与协调,特别对涉及学术事务以及与学术相关的行政事务,采用基于互信的共同决策方式。共同决策有利于平衡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不再将其视为不可调和的对立关系,而是充分认识到这两种权力对大学发展具有同等重要的价值,主张通过对学术委员会的合理设计,实现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相互协调与相互支撑。  

学校将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委员会、学风与学术道德委员会等作为校学术委员会的下设专门委员会,构建了学术委员会体系,以强化和保障学术权力。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学术事项的最高议事机构,是校行政方与教授团体共同决定学术事务的协商决策平台。  

为了尊重并保障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学术权力,学术委员会委员分为职务委员和选举委员。校学术委员会由不少于27名的委员组成,委员分为职务委员和选举委员,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职务委员由相关校领导及各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担任,依据其职务自然当选与更替。选举委员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遴选产生,由学校各学科领域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有参与学术议事的热情和能力的知名教授担任。为了保障学术委员会中教师团体的发言权与决策权,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新修订的《学术委员会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学术委员会的职权,包括:讨论和审议学校宏观学术政策和学术标准,审核专门委员会和院(系)学术委员会章程,指导专门委员会和院(系)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评议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宏观政策与改革事项,裁决学术不端和学术道德事件等。  

学术委员会章程》还明确了定期例会制度、议事决策制度、利益者回避制度、列席旁听制度、公示与复议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等一系列运行规则,确保学术委员会的顺利运行。  

推进校部机构改革

校部机关是维持学校有序运转的中枢部门。为了转变机关职能,进一步提高校部机关的执行力和服务能力,2013年,学校开展了校部机关结构调整与改革。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监管职能成立安全保障委员会,为推进学校经营性资产的规范管理成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为加强对学校国有资源的统筹管理合并成立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为加快发展留学生教育事业成立留学生发展中心,为充分发挥校友对学校发展的作用成立校友总会办公室,并通过合署办公或机构合并加强了部分职能统筹,改革后的校部机关由原来的28个变为26个。  

本次校部机关结构调整与改革,以优化管理体系为重点,以职能转变为核心,通过整合分散在不同部处的相同或相似的职责,进一步优化了校部机关的职能配置,明确界定了每个部处的主要职能,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理顺了部门职责关系,实现一件事情主要由一个部处负责的行政执行体系。本次改革明确了各部门对口联系的行政部门,落实联系责任,鼓励各部门积极参与对口联系部门的改革和政策制定,为学校的发展争取更多的空间与资源。  

校部机关结构调整与改革还将服务类中心从行政机关剥离,推进了行政管理与行政服务的分离,促进服务类中心能更专注于自身业务,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同时以提高效率、提升服务为出发点,通过职能梳理,促进各部门减少审批事项、精简审批环节,进一步简政放权,努力解决师生办事难的问题。  

校部机关结构调整与改革不仅明确校部机关的职能,还积极鼓励各部门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跨部门的专项管理委员会等多种形式,打破部门间壁垒,促进跨部门的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深入推进了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健全校院两级教代会制度

学校于2001年开始建起二级教代会制度,到2003年,实现了学校所有的院系、直属单位教代会的全覆盖,并陆续在部分机关部处也建立与实行了教代会制度,2005年4月制订了《上海交通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实践证明,教代会制度是一项能实现集体、领导、教职工三方共赢的制度,不仅能加强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更好地调动大家办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还能进一步发挥教职工的聪明才智,帮助领导集聚智慧,作出更加科学民主地决策,提高领导的执行力,同时又能增强集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创建和谐的大家庭,共同促进学院更好、更快地发展。  

随着学校管理重心的下移和院为实体的逐步推进,对加强院(系)层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学校在2012年修订和完善了《上海交通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二级教代会的制度建设。目前,在全校所有院系、直属单位和部分机关部处已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不少单位将学院对课题组考核与分配管理办法、教师岗位分类及职责要求管理办法、教职工个人考核与分配管理办法等重要制度提交教代会表决通过后执行;大多数单位还结合组织部的年终干部考核,在教代会上进行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增强了对干部评价的公认度和准确性,也充分保障了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学校二级教代会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强化了二级单位党政班子对教代会作用的认识与重视程度,为学院的民主管理、民主办学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教职工的民主意识,有力地推动了二级单位的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