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加大女性就业难度 沪暂不设“生理假”

24.08.2016  18:35

  考虑到增设“生理假”缺乏上位法依据,以及会造成用人单位降低雇用女职工的意愿,从而增加女性就业的难度,对于该代表建议“留作参考”,暂不考虑出台“生理假”。

  市人大代表卢羿表示,《2015年中国女性生理健康白皮书》报告显示,有接近80%的女性在生理周期内伴有不同程度的症状。轻度者,小腹胀痛、隐痛等。重度者,恶心呕吐、冷汗淋漓,甚至昏厥。在此期间,容易引发注意力不集中,情绪欠佳,脾气烦躁,心理焦虑等状况,直接导致工作差错增多,效率低下,甚至无法正常工作。

  对此,卢羿认为,为进一步体现全社会对女性职工的人文关怀,充分考虑职业女性的特殊生理需求,特别应考虑现代职业女性面临的新的工作和生活压力,应受到特殊的保护权利,明确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时间,建议女性职工在每月生理期内享受一定的带薪休假,简称“生理假”。

  不过,市人保局在答复中认为,鉴于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没有涉及女职工“生理假”问题,因此,若将本市对特殊岗位或一线岗位女职工“生理假”的规定放宽到所有女职工,缺乏上位法依据。此外,从现阶段经济形势看,若增设“生理假”,用人单位可能会出于用工成本方面考虑,降低雇用女职工的意愿,从而增加女性就业的难度,从长远看并不利于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障。

来源: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