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海溺亡索赔案续:三名溺亡者家属获赔36万

22.08.2016  04:06

  昨天,三亚大东海“8·15”溺亡事件家属获赔36万余元。据了解,该事件是大东海溺亡史上最严重的一次安全事故,也是三亚首起因溺亡而走上诉讼途径的案件(京华时报5月19日报道)。

  去年8月15日17时许,来自四川温江的易勇刚及妻子杨春梅一家七口来到海滩,当时,易勇刚母亲留在广场歇脚,易勇刚一行6人向东行三四百米处,夫妇带4岁的女儿在海滩上拍照,时年19岁的外甥鞠易坤、18岁的外甥孙童、14岁的外甥女李兰心下海游玩。3个孩子下水后不久便被海浪卷没。除李兰心获救外,两个外甥和下海救人的易勇刚3人溺亡。

  因指认大东海经营管理公司负有安全照护责任,杨春梅等家属索赔140万余元。2015年11月21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驳回了杨春梅等家属的诉求。杨春梅等随后上诉。今年5月18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昨天,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大东海旅游区应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和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大东海公司明知军事管理区域有暗流危险,却疏忽管理,存在管理瑕疵,故应尽20%的赔偿责任。赔偿易勇刚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4万余元,另赔偿两名遇难的外甥各11万余元。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2年至2015年8月15日,大东海因逆流、暗坑多发已致28人溺亡,大东海也因此被称“夺命海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