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校录取”有利于扩大学生选择权

10.11.2014  17:03

  “考生可以被自己填报的两所院校同时预录取”是上海此次高考改革的最大亮点,这不但激活了春季高考,而且迈出了招考分离,落实学校招生自主权,扩大学生选择权的重要步伐。
  ■熊丙奇
  上海市教委近日公布了《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包括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22所上海市属高校参加春季招生,计划招生1640人,2015年春季高考将探索一名考生同时被两所高校录取的招生模式,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其中一所高校进行录取确认。(《中国青年报》11月8日)
  在笔者看来,“考生可以被自己填报的两所院校同时预录取”是上海此次高考改革的最大亮点,虽然目前只有上海市属高校参加春季高考自主招生,但这不但激活了春季高考,而且迈出了招考分离,落实学校招生自主权,扩大学生选择权的重要步伐。
  北京、上海、安徽、内蒙古等地于2000年推出春季高考改革,后来只剩上海一地继续坚持。此前由于只面向往届高中毕业生,且只有少数本科院校参加招生,报考人数逐年减少。笔者一直建议,春季高考应面向应届高中毕业生开放,同时所有本科院校都参加招生,才能提高其吸引力,给学生提供“多次考试、多次录取”的机会。这也正是高考改革的核心价值所在。
  在新一轮高考改革中,上海决定春季高考向应届高中毕业生开放,所有市属高校都拿出一定名额招生,且一名学生可以申请两所学校,有可能同时拿到两所学校的录取通知书,这扩大了学生的选择权,实现了一名学生可被多所学校录取,学生再选择院校的新模式。
  因为实现了学生和学校的双向选择,一名学生可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去选择院校,这样就切实建立起高等教育的市场竞争机制。一方面可以提高学生对大学和专业的满意度,另一方面可有力推动大学转变办学理念,从以前选择学生到被学生选择,如此一来学校必须尊重学生的权利,否则就会失去学生的心。学校必须用教育质量和服务吸引学生,而不能再依赖录取优惠等手段抢生源。另外,学生有了选择权,也就能真正落实对大学的监督权和评价权。欧美国家很多高校就因实行自由申请入学制度,促进了高校间的竞争和办学质量的提高。我国近年来试点的自主招生改革,一直把自主招生和集中录取相嫁接,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只能获得一所大学的录取,这并没有扩大学生的选择权,只是有限增加了学校自主权,导致自主招生成为高校抢生源的手段,不但增加了学生负担,还容易滋生腐败。
  上海要保证春季高考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应明确要求所有高校必须公开全部招生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参与春季高考自主招生试点的高校,要建立独立的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标准并监督职能部门落实,为每个学生出具招生报告。政府的依法监督、学校的现代治理,加上学生的选择,这将消除公众质疑,有利于深入推进招考分离改革。
  改革后的上海春季高招方式是对招考分离的积极探索,春季高考统考成绩是评价学生的一方面依据,高校还要结合各自组织的考试综合评价录取学生。如果这种模式探索成功,今后参加春季高考的学校有望进一步增多,比如从上海市属高校拓展到所有在沪部属高校,直至外地本科院校也参加。有人对复旦、上海交大目前不参加上海春季高招录取感觉“不过瘾”,但此次能有20多所本科院校参加招生已属不易,改革须得循序渐进推行。
  笔者以为,上海春季高考的自主招生模式,也可推广到夏季高考之后的高校自主招生中。按照国家颁布的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意见,从2015年起,自主招生将调整到高考之后进行,而究竟怎样进行,目前仍在讨论。笔者认为,自主招生高校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可自主提出申请成绩要求,达到要求者可同时申请多所学校,各高校结合高考成绩、面试成绩、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综合评价、录取,一名学生可获多张录取通知书。如此一来,也就逐步启动招考分离改革,真正落实学校招生自主权,扩大学生选择权,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实现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打破一考定终身”“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的改革目标。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http://paper.jyb.cn/zgjyb/html/2014-11/10/content_425949.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