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浴池老板拒绝涨租金被断水 诉房东索赔5万元

18.01.2015  10:06

  外地来京的王先生租赁刘先生的农村宅院经营浴池,他称自己拒绝涨租金被断水,起诉向刘先生索赔5万元经营损失。近日,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

  王先生诉称,他来自河南,从2008年开始在顺义区农村租赁刘先生的宅院经营浴池,租赁期限是20年。2013年,刘先生认为周围地价上涨,房屋租金约定的过低,故要求涨租金。但他认为,合同已经明确约定租金,20年内应当按照合同履行,故不同意涨租金。

  双方协商未果,刘先生向村委会申请停止向其家中供水,造成他经营的浴池无水可供。王先生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刘先生要求村委会断水行为导致其停止经营,故要求刘先生赔偿经营损失5万元。

  刘先生辩称,合同只是约定王先生租赁宅院,没有约定他要保证供水。他要求村委会停止供水是认为其自身生活无需村委会供水,与王先生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