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百年复旦法科 ——复旦大学举行法科教育设立百年纪念会

27.10.2014  15:33

1914年,复旦公学增设法律专科班,首批招生60名,奠定了复旦大学上海近现代法科教育发源地的历史地位,揭开了复旦法学百年发展的序幕。

时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际,复旦大学在江湾校区召开法科教育设立百年纪念会,回顾百年法科教育历程,展望依法治国大格局下法学教育的转型发展。纪念会上,复旦大学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期更好地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繁荣法学教育与司法审判事业,更好地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崔亚东,复旦大学党委书记朱之文,法学院校友、中国人民大学原党委书记程天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盛勇强,复旦大学副校长林尚立等出席纪念会。与复旦大学法学院有合作关系的国外法学院校代表、法学院历届校友代表以及在校师生25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法学院党委书记胡华忠主持。

法学院院长孙笑侠作了《复旦法学教育百年回顾与展望》的主题迎辞,他深情回顾了复旦法科教育所走过的百年历程,向与会嘉宾展示了一幅波澜壮阔的复旦法科发展史。他说,十八届四中全会所确定的法治中国建设伟大事业为百年复旦法科提供了史无前例的发展机遇,复旦法学院将积极投身于依法治国进程中,努力作出新的贡献。

国际合作院校代表、世界上第一所大学、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法学院前院长斯蒂法诺∙祖那莱利教授(Prof.Stefano Zunarelli),法学院教师代表王志强教授,校友代表、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季翔先后发言,对复旦法科百年表示祝贺。
随后,复旦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胡华忠作《关于成立复旦大学法学院校友会、复旦大学法学院教育发展基金的说明》,宣布正式成立复旦大学法学院校友会,中国人民大学原党委书记、复旦大学法学院校友会会长程天权与复旦大学副校长林尚立共同为法学院校友会揭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盛勇强与复旦大学林尚立签署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复旦大学战略合作协议》,崔亚东院长、朱之文书记共同为根据协议而成立的法学教学科研实践共建基地揭牌。

中国人民大学原党委书记、复旦大学法学院校友会会长程天权在讲话中对法学院成立校友会表示了充分肯定,希望法学院进一步加强校友工作,努力把法学院建设成为校友的精神家园,把法学院校友会建设成为校友之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崔亚东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院校建立战略合作协议的重大意义。他指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复旦大学建立战略合作协议,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将与复旦大学一起,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繁荣法学教育与司法审判事业为重点,为更好地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共同努力。

最后,复旦大学党委书记朱之文发表重要讲话。他高度评价了复旦法科百年来为国家、社会所作出的杰出贡献,勉励法学院全体师生和广大校友再接再厉,传承百年复旦法科精神,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进程中再立新功。他希望法学院认真落实院校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在人才培养方面大胆改革创新,在追求卓越的道路上不断提高复旦法科的品味、提升复旦法科的品质,塑造出复旦法科特有的品格,希望全体复旦法律人齐心努力,在新的百年早日建成一所立足上海、世界一流、中国特色、复旦风格、顶天立地的法学院!

1914年至2014年,历经百年岁月洗礼的复旦法科教育谱写了波澜壮阔的历史篇章。从最初复旦公学增设法律专科班,开创了上海法科教育的新纪元,到1947年率先以“培养国家司法及司法行政人才”为己任,在法律系增设司法组,直至1983年恢复设立法律学系,逐渐确立了“精法律、通外语、懂经济”的复合型、高素质法律人才培养方针。建国以来,复旦法科人才辈出,为国家的政治、经济及司法改革贡献了巨大力量。

一百年来,复旦大学的法科教育紧随中华民族跌宕起伏的命运而上下求索,紧随中国法治建设的时代步伐而焕发青春,紧随复旦大学探索现代大学精神、竞逐一流大学的历程而矢志前行!

通过隆重而简朴的纪念会,进一步梳理总结了复旦法学百年教育历程,凝聚了全院师生、校友和以司法机关为主的社会各界的力量。复旦大学法学院将继续依托上海经济中心的区位优势,充分利用复旦大学的综合性跨学科平台,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目标,走稳跨学科、国际化为特色的复旦法科之路。

25日下午,“复旦大学法学院校友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一届理事会”、“复旦法学校友论坛”、“‘中外法学教育的交流与融合’研讨会”、“复旦大学校董、法学院廖凯原名誉教授专题演讲”和“律师教育国际化论坛”等五场专题活动先后进行,出席活动的百余名校友、国内外著名法学院校和法律实务机构的校长、院长和法学教育家、法律实务专家就相关议题作了深入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