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处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下月起禁捕

04.12.2017  21:56

  从下月1日开始,长江流域内332处水生生物保护区率先逐步实施全面禁捕,而且此后新建的保护区自行纳入名录,实行全面禁捕。这意味着长江流域全面禁捕工作启动。日前,农业部发布通告,向社会公布了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

  通告称,为切实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商沿江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率先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包括53个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279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逐步施行全面禁捕。其中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名列其中。

  据了解,近年来,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持续衰退,物种濒危程度加剧,白鱀豚、白鲟、长江鲥鱼等物种已多年未见,中华鲟、江豚等极度濒危,“四大家鱼”早期资源量比上世纪50年代减少了97%以上。同时,由于多方面原因,目前长江流域大多数水生生物保护区还没有实现全面禁捕,甚至在一些保护区,形成了“人与江豚争食”的尴尬局面,保护区的保护功能削弱,全面禁捕迫在眉睫。

  农业部相关负责人解释,水生生物保护区是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及其重要关键栖息生境而依法划定的一定范围内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包括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维持基本健康水平的底线,是长江大保护的生态红线,必须予以优先保护。

  农业部设想争取在2年的时间内使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捕捞渔民全部退出捕捞,实现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范围内永久全年禁止生产性捕捞作业。长江流域全面禁捕工作将分步骤实施,率先启动的是水生生物保护区,其后将是长江干流、重要支流以及大型通江湖泊,各项工作正按计划有序开展。

  农业部的通告称,目前,针对渔民退捕安置的工作难点,农业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正在会同沿江省市政府加紧完善长江捕捞渔民退捕转产政策,计划通过资金补助、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创业支持、社会保障等措施,做好退捕渔民的安置保障工作,确保全面禁捕工作稳步推进顺利实施,不断加强长江生态保护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