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下属公司副处长截留公款买房被判10年半

01.04.2015  09:53

  在公司清查小金库过程中,时任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动力事业部企管处副处长的马业敏,将企管处小金库内的136万余元资金截留,并将其中的90万元揽入个人腰包,用于购房和个人消费。一审因贪污罪获刑10年6个月后,马业敏提出上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副处长截款购房

  经审理查明,1999年12月,马业敏在任燕化公司动力事业部企管处副处长期间,趁公司清理小金库之机将企管处的账外资金136万余元截留,由时任企管处会计的田某(另案处理)予以保管。

  2005年7月至2007年10月间,马业敏分三次向会计田某索要该笔账外资金中的90万元,其中45万元被他用于购买房屋,剩余款项则用于其个人消费。直至去年1月13日,马业敏和田某分别被查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马业敏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财物,已构成贪污罪,故判决马业敏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90万元发还公司。

   上诉后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后,马业敏提出上诉称,他没有截留小金库的钱款,90万元是向田某的个人借款,他并不知道钱的来源。马业敏的辩护律师也认为应宣告马业敏无罪。

  对此,二中院认为,多名证人证言都可以证明马业敏要走了小金库的存折,同时又对领导隐瞒小金库里有钱的事实。原审判决量刑适当,应予维持。

   女会计也被判刑

  1996年,马业敏任企管处副处长,和同事刘某负责小金库的管理工作。由于小金库的钱越来越多,在马业敏的要求下,会计田某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了账户存放小金库的钱,存折放在企管处办公室的保险箱里。

  2000年,燕化公司清查小金库,田某和刘某一起将几十万元现金上交。第二年,刘某买断工龄离开前,给了田某一个信封。田某说:“我这才知道小金库里还有130多万元没上交,当时刘某还拿了一张马业敏从小金库借款30万元的欠条。”然而信封里没有存折,田某以为存折丢失,又去银行办理挂失并重新开户。2005年7月19日,马业敏拿着已被挂失的存折要求从中取出45万元。此后,马业敏又让田某从小金库里取走45万元。田某表示,小金库有130多万元未上交只有她和马业敏及刘某知道,马业敏拿钱时也未说过要归还。据悉,现田某一审因贪污罪被判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