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08.08.2017  19:02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