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浩在“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发挥工会枢纽作用”浦东新区现场交流推进会上的讲话

13.11.2014  17:30

(2014年11月12日下午)

  今天,我们在浦东新区召开现场交流推进会,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分享交流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发挥工会枢纽作用的做法经验,相互借鉴、共同创新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努力把工会组织建设得更有实效、更富活力。

  刚才,浦东新区几位同志及徐中振教授,对新区工会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运用社会组织载体创新工会工作的做法经验作了很好的介绍。市总工会之所以推动浦东新区等区县开展这项工作的试点探索,主要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前几年,我们招了一批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但调研下来感到路子还没有走宽,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用工方式不规范,存在退休返聘、项目制、派遣制等多种形式;二是缺乏职业发展设计,这部分同志感到没有前途,缺乏工作积极性;三是专业素质不适应,人员结构参差不齐;四是经费投入少,薪酬水平低,导致动力活力不足;五是这种方式仍然是在体制内运行,难以帮助工会组织去除行政化。因此,这支队伍工作效率不高、活力不足,难以持续发展。针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决心进行体制机制的创新,主要措施就是运用社会组织的方式,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这个社会组织的基本任务有三个:一是成为工会有关服务管理项目的重要承担者,二是成为党政及社会有关服务管理项目的合格承接者,三是成为工会基层干部特别是“小三级”工会干部的重要来源地。具体操作是以人头核经费、以经费买服务、以项目拨经费。运用这种方式的好处,一是使人的积极性大大提高,社工作为新兴职业,其发展前景非常光明,大家感到有奔头;二是激发组织活力,购买服务是竞争性的,服务得好继续购买,服务质量不好我们也可以另选他家,这样能使工会社工组织增强紧迫感,不断自我加压,使效率得以提升。

  今天听了介绍,我感到一年下来的实践是成功的,工会组织在运用社会组织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方面取得重要进展,迈出重要一步,积累了宝贵经验。工会组织与行政组织很重要的区别就是工会作为群众组织,外围要有一批社会组织,今后我们要在这个方面多下工夫。总结一年以来,各区县尤其是浦东、杨浦、徐汇、嘉定、松江、奉贤、崇明、长宁等区县工会探索实践的做法,我感到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启示:

  第一,观念转变是先导和前提。做好这项工作,首先是观念、理念的创新,如果我们仍然局限于原有的条条框框、用以往的惯性思维和做法束缚自己,就很难在实践探索上迈出步子、甩开膀子。各相关区县特别是浦东新区工会,立足于当好排头兵、先行者,充分发扬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的精神状态,围绕观念的转变和创新,推动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领导干部解放思想、形成共识、凝聚力量。这是我们实践探索的思想基础。

  第二,力量整合是基础和保障。推进基层工会工作模式的创新和转型,涉及到方方面面,单兵突进、单打独斗难以取得成果。各相关区县工会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在人财物方面实行倾斜,动员各级工会、各个条线聚焦瓶颈难题进行突破创新,在工会系统内部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把这项工作放到“大党建”和社会建设大格局中来推进,有意识地争取党政部门及社会组织等社会方方面面的资源力量,为这项工作的深化提供保障。

  第三,机制创新是重点和抓手。工作要实现长效发展,必须在制度机制建设上狠下功夫。各相关区县工会在推动成立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过程中,要在区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切实加强顶层设计,组织力量深入研究形成工作方案,建立一整套相互衔接配套的制度办法和工作机制;同时,要注重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为基层工会建设的长远发展提供保障。

  在今年初工会组织工作会议上,我们提出了“三个着力”的思路和要求(着力转变建会模式、着力加强基层力量、着力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得到了大家的普遍认同。下面,我围绕如何进一步推动和落实这一思路要求,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要坚定发展方向不动摇

  方向认准了,就要毫不犹豫、矢志不渝地坚持下去,就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下去。我们要始终围绕着把工会建设成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这个工会组织的根本任务,着眼于推进工会组织的去行政化,聚焦工会组织的创新转型,准确定位、坚定方向,不断推动工会组织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要始终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工会组织工作。前不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闭幕,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个纲领性文件,对各条战线发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集结号和进军号。在这个工作大局面前,工会组织工作必须紧密结合自身特点,找到、抓准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精神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要切实加强对《工会法》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建会、支持建会的浓厚氛围,特别要使《工会法》的基本精神深入广大职工的头脑,帮助他们认识到组建工会是自身应有的权利,增强他们依法入会、依法建会的意识;要使企业经营管理者认识到支持职工建会是他们的法律义务和应尽的社会责任,为推进建会扫清方方面面的障碍。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依法管会工作,以《工会法》为基本准则,不断健全工会的组织体制、运行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工会组织依法高效公开诚信开展工作,在全社会树立起工会组织的良好形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会治理体系,不断推动会员代表大会、工会主席选举等工作的制度化,推进工会组织机构、职能、程序的规范化,健全各级工会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对工会内部权力的监督制约,适时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积极推进工会事务向职工和社会公开,切实做到依法全面履职。

  二要始终坚持去行政化运作。当前,由于种种原因,工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行政化的现象和倾向,严重影响工会组织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必须切实加以改变。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组织要“破除机关化、行政化现象”的指示精神和韩正书记关于推进工会组织去行政化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扎实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使工会牢牢扎根于职工群众之中,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各级工会干部要始终牢记自己来自于职工群众,经常深入基层一线、深入职工群众,当好“职工之友”,不断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各级工会要充分运用社会资源、社会组织力量来打破工会行政化、内循环运作模式,从更多依赖行政资源转向更多地去争取和运用社会资源和民间力量。要切实转变机关化的运作方式,下决心改变会议活动、指标摊派、数字考核等做法,转变建会、办会的模式,使各级工会真正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

  三要始终坚持聚焦基层。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中央、市委和全总高度重视加强基层建设。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对基层工会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市委把“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列为头号调研课题,要求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事关上海当前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问题来抓。全总也已下发了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到基层工会是工会全部工作的基础,是落实工会各项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要把基层工会建设作为工会全局工作中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放到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把各种资源、各种力量进一步向基层倾斜、下沉、聚焦,特别要通过制度机制创新,使工会事业发展的基层基础不断得到巩固和提高。

  二、要努力在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上走出一条新路

  工会事业的兴衰成败,关键在人。我们要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工运事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加大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的改革力度,着力激发队伍活力。

  一要扎实推进工会社工队伍建设。为解决街镇和基层工会“有人办事、有能力办事”的问题,在前几年推进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基础上,目前不少区县已经或正在着手建立工会社工组织,为工会社工的职业发展搭建通道。各区县工会要积极借鉴浦东等区先行先试的经验,加快建立起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工会社工组织,理顺用工方式,优化管理模式,特别是在人员招录环节,要向有社工知识、有工会背景的人员倾斜,引导工会工作者队伍向职业化、社会化、专业化发展,为工会转型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支撑。市总层面要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完善工会社工专业职级、岗位等级晋升以及薪酬激励、队伍培训等机制,适时制定出台涵盖工会社工招录、培训、使用、管理和考核等各环节的指导性意见,促进工会社工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今年,市总组织浦东、杨浦等区县工会社工参加了全国社工职业资格考试,一批同志顺利通过了考试。这种以考促训的方式非常有效,督促工会社工有效提升了社工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全国社工考试的基础上,目前市总组织部、工会学院等正在抓紧组织策划工会知识科目考试的相关工作,争取在今年底明年初予以实施,以此促进工会社工对工会知识的掌握。明年,希望有更多的区县工会组织所属社工参加考试,市总也将不断健全完善考试的相关制度机制,特别是要逐步完善工会科目的考试内容和培训教材,促进工会社工有效提高实战能力。

  二要着力建设一支又专又精的法律人才队伍。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工会的维护职能,关键是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工会法律人才队伍。我们要充分认识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对依法建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着力培养造就一批扎根基层、情系职工的优秀法律人才,为工会法治化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其一是加强工会公职律师建设。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的要求,建立相关的激励机制,大力支持鼓励工会干部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申请成为公职律师。其二是加强工会法律专门人才建设。各级工会要通过招考、调入、在职攻读法律专业等途径,积极引进和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建设一大批劳动争议仲裁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和劳动法律监督员,并切实加强法律知识和维权能力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会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其三是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团队建设。不断充实职工法律援助顾问团、职工法律援助志愿团、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等的人员力量,建立健全工会法律专业人才库,为基层工会提供社会化的法律服务支持。同时,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与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的合作,积极探索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工会依法履职提供法律服务帮助。

  三要积极发展工会积极分子。职工是工会工作的主角,职工群众中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宝藏。工会工作要做得好,光靠工会干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把发动职工、调动职工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各级工会组织要立足挖掘自身潜能,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发动职工参与,积极扶持职工群众中涌现出的各类人才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以职工为主体开展职工群众工作,努力使基层工会真正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宣传,使广大职工进一步增进对工会的了解和理解,帮助职工认识到工会是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组织,从而吸引他们加入到工会中来;要为积极分子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在职工文化、服务维权、参与公益等方面多组织职工关心的工作项目,帮助他们实现自身价值;要在资金支持、表彰激励等方面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着力激发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三、要切实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协同合作

  要把工会建设成为服务大局、党政放心、社会组织信任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必须正确定位工会与相关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努力实现合作共赢。

  一要以契约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工会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是合作伙伴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各级工会一定要以平等合作、协商协同、互惠互利为原则,努力使两者形成良性互动的合作关系。要实现这一点,各级工会必须切实增强契约精神,与相关社会组织通过合同约定的形式进行合作,用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这对我们长期以来习惯于运用体制内方法、行政化手段开展工作来说,是一大挑战。我们要加强学习、加强培训,不断建立健全适应合同管理的制度机制,努力把这种合作伙伴关系建立在扎实的制度基础之上。

  二要加大指导和推动力度。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在培育发展和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方面责无旁贷。我们要把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学习借鉴浦东新区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成功经验,不断加大购买服务的工作力度,为社会组织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资源。同时要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加强业务指导,把工会的价值理念传递给他们,引导他们在服务职工群众、协调劳动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要积极推进工会与直管社会组织的脱钩工作。由于历史原因,各级工会自办了职工技协、劳模协会、职工互助保障会等一批社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为促进工会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我们也要看到,正是由于直接管理,这些社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二工会”(或工会的一个部门),难以体现社会组织的“社会性”功能作用;同时,由于干预过多,他们受到了不少的束缚,既不敢、也没有能力放开手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其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为此,我们要认真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主动断奶,切实推进工会系统内的行政事务与社会事务分开工作,推动其真正走向社会、发挥作用。

  四、要进一步探索有效建会的路径方法

  在年初会议上,我们从加强实地实体型工会建设、建立预防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工会履职情况通报制度、围绕职工建会、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实质运转等方面,对改进工会组建提出了要求,各区县工会对此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下一步,我们要认真总结浦东、闵行等在这方面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并针对实践中遇到的难点和瓶颈问题加强探索、寻找办法,以不断巩固和完善做实基层工会组织的制度机制。特别是在预防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工会履职情况通报方面,下一步将从试行转到正式运行,希望大家群策群力,共同把这项机制建设得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探索有效建会问题上,我再强调几点:

  一要探索增强工会代表性的有效路径。当前,一些工会虽然建起来了,但职工群众的知晓度和认同度不够高,一些职工存在“被入会”的现象,不少职工一旦与企业发生劳资纠纷,要寻求帮助的对象往往不是工会,致使一些工会对职工队伍状况和劳资纠纷难以在第一时间掌握,工会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难以落到实处。因此,希望各级工会要按照围绕职工建会、办会的思路要求,积极探索发动职工建会的具体办法和路径,真正实现从找老板建会到找职工建会的转变。要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充分发扬基层民主,深入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使职工真正选出他们心中理想的“代表者”,切实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信任的群众组织。

  二要探索基层企业工会职责任务的合理界分。当前,由于受到劳动关系的制约,基层企业工会普遍存在“不敢维权、不愿维权”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工会组织对职工群众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对此,我们一方面要推动基层企业工会在服务中实现维权,鼓励支持他们通过协商协调、促进企业发展、为职工开展实事服务等途径,与企业行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从而有效地发展职工权益;另一方面,上级工会要在维权中实现服务,切实加大“上代下”工作力度,在集体协商、化解劳资冲突等方面为基层工会维权“撑腰”、主动出面与企业直接沟通谈判,积极主动地为职工群众说话代言、争取权益。

  三要探索会员发展和会籍管理的有效办法。目前,工会会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确切数量难以统计、动态情况难以说清等情况,不利于做实工会组织。对此,我们要通过开展服务职工实事项目,以服务来吸引和吸纳职工入会;积极探索举行职工入会仪式等多种途径,逐步增强会员意识;以工会会员服务卡建设为契机,实行会员实名制管理,与公安等人口管理部门合作,建立健全工会信息管理系统,探索“源头入会、凭证接转、属地管理”机制,畅通会员组织关系接转渠道。特别是在会员实名制管理方面,我们正在进行探索试点,希望大家共同探索、配合完善。

  同志们,新的形势对工会加强基层建设、发挥枢纽作用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让我们坚定决心,迎难而上,顺势而为,开拓创新,不断推动上海工会组织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