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限的通知

03.01.2018  20:02
各区财政局、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沪财社〔2015〕124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将其有效期限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财政局,财政局
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
  战疫时刻,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