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的通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07.01.2020  19:41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着力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总会计师及其后备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财政会计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方案〉的通知》(财会〔2019〕18号)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启动2020年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工作。现将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的通知》(财办会〔2019〕3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本市有关安排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请各单位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的选拔条件、程序等要求,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培养对象选拔、考核等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时申报。   二、时间安排   (一)正式申报时间为发文之日至2020年2月1日。   (二)请各单位于2020年2月3日前将初审后的申报人员资料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肇嘉浜路800号)。   (三)考试时间为2020年3月14日上午8:30—12:00,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本通知可通过上海财政网(www.czj.sh.gov.cn)查询并下载有关表格。   联系电话:54679568转17116分机。   特此通知。
    附件: 1.《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方案〉的通知》(财会〔2019〕18号)       2.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的通知》(财办会〔2019〕33号)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1月3日
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
  战疫时刻,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