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十条”出台破除城乡二元结构 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实现城乡统一

20.03.2015  10:39

本报讯 破除城乡户籍限制,实现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城乡统一。近日,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卫计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适应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十项举措,旨在进一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

基本社保制度实现统一

根据《实施意见》,上海要破除城乡户籍限制,实现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城乡统一。其中,要实施城乡职工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户籍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均按照与城镇户籍人员一致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员失业后,可进行失业登记,享受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另外,上海将实施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市统筹,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协调发展。在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和就医管理等方面缩小差异,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统筹发展,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除此之外,上海还将把村卫生室纳入本市医保联网结算系统。实行联网结算后,村卫生室应基本保持原有的功能、规模、收费、服务不变。

完善农村就业社保

实施意见》提出,本市户籍人员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合作联社就业期间,经协商一致,可通过集体参保方式,参照相关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另外,上海将实施离土农民促进就业专项扶持政策,将失业6个月以上的“4045”离土农民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按规定给予相关就业援助政策扶持。对于“4045”和“4757”离土农民,从事灵活就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就业岗位补贴扶持。

除此之外,鼓励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吸纳青年农民参加职业见习,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青年农民生活费补贴,进一步完善本市农业领域的职称政策。

加大郊区人才激励

据了解,上海将实行倾斜政策,加大引进和稳定郊区公共服务人才的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工资收入激励机制。对农村公益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各区县先在核定的总量内进行调节,如本区县核定的总量内已无调控空间,在锁定单位和人员的情况下,按照人均增量不超过本区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10%的水平,另行增加一定额度的总量。

另外,上海还将完善基层卫生和农技单位专技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收入增长机制。完善本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服务社区计划”等大学生基层服务项目的保障机制,逐步建立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活待遇增长机制。根据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指标的增长情况,对月生活待遇标准和政府奖励标准等进行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