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楼儿童不能总靠好叔叔托举

18.06.2015  11:09

  近日,家住江苏昆山某小区的5岁男孩阳阳独自在家,不慎从9楼跌落,危急时刻,邻居及时出手,用手臂托了一把阳阳,避免了悲剧发生。也是在那两天,武汉某小区一名2岁多男童从18层顶楼窗台坠落身亡。

  据全球儿童安全组织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在中国,每年有近5万名儿童因意外伤害而失去生命,意外伤害成为1—14岁儿童的首要死因。最经常发生的伤害依次为:跌倒/坠落(25%)、烧伤/电伤(16.7%)、锐器伤(9.1%)、溺水(5%)、中毒(2.6%)。

  数字显示,跌倒坠落是危害儿童安全的第一祸因,因此,避免此类事情应当引起更高程度的重视。近些年,我们常常听到儿童坠楼的新闻,也时常听到路人伸出双臂托举儿童的报道。那些好邻居、好叔叔的行为,的确值得称赞;同时人们也不免担忧,现实中从高空坠落不过几秒钟时间,并不是每个坠楼儿童都能“恰好”碰到有人经过并见义勇为。对于未成年的儿童来说,监护人才是儿童安全的第一保护人。要尽量让儿童免受意外安全的威胁,既要为见义勇为者点赞,但更关键的还是要监护人承担起责任。

  但现实的尴尬是,作为儿童最重要监护人的父母往往要扮演多个社会角色,例如,在家中要承担孩子的养育责任;在工作单位要承担职员的责任;在社会上要尽好公民的义务,等等。而这些社会角色有时会出现冲突。例如,有专家提出,国外相关法律规定,对7岁以下的儿童,监护人必须保证其24小时在视线范围内,但是对于双职工父母来说难以做到。而一些家庭因为忙于生计,父母必须更加拼命地工作挣钱,守在孩子身边的时间就会更少。在我国,通常的情况是,照顾孩子的责任就往往交给了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来承担。所以事实上,父母作为第一监护人在照顾孩子方面,往往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缺位。

  当然没有时间并不是“免责条款”,对于父母来说,做好监护也是法定责任,必须尽最大可能避免疏忽和懈怠。同时,坠楼的孩子不能总靠好叔叔托举,还需要整个社会的托举,在社会层面上给出更系统的解决方案。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