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发挥多方职能作用、坚持服务导向 加强妇女合法权益保护

20.04.2017  10:50
 

2017年是《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十周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颁布第二年。普陀区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服务导向,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化解妇女维权纠纷,为法治普陀推进、“同心家园”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发挥法宣职能作用,开展多维度、多层面、多方式的妇女维权法治宣传。 线下,结合“三八”维权周、宪法宣传周和“12.4法治宣传日”等重大时间节点,以《实施办法》和《反家暴法》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各类法律维权、心理健康、劳动保护等咨询和宣传志愿服务活动;依托基层“妇女之家”,开展各类形式丰富的法治文艺演出活动,以社区居民喜闻乐见形式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各类最新法律法规,在潜移默化中提升社区居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联合多家部门开展“春风行动”,抓住年初大批外来务工人员来沪契机,把就业促进、社会保险、安全生产、法律援助等相关政策送到来沪务工女性手中。线上,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媒体和自媒体平台作用,通过“上海普陀”、“新普陀报”、“法星在线”等公众微信号、报刊杂志和基层黑板报、展板、视频播放等形式,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倡导“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发挥法援职能作用,完善妇女法律援助模式机制。 建立区妇女维权法律援助分中心,推进妇女维权点进街镇综治中心,落实“三定”、“七有”工作机制,完善基层维权服务模式。针对妇女因婚姻家庭、人身伤害、劳动保障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申请法律援助的,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及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不断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制作妇女援助手册,积极开展妇女法律援助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开展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势,增强广大妇女的依法维权意识。

立足调解职能,做好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老娘舅”。 发挥区妇女儿童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主要负责调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民事纠纷,包括婚姻、赡养、抚养、扶养、伤害损害赔偿、继承、财产纠纷等。在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中,积极创新服务机制,以防激化为重点,抓好传统的婚姻、邻里、家庭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疏导调解工作,并引入心理咨询、心理疏导服务,与人民调解工作有机结合,有效化解妇女维权纠纷,年均接待咨询达到5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