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

07.01.2017  01:02
上海市政府日前印发《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沪府发[2016]116号)。《实施方案》围绕一个总体目标,紧扣五大重点任务,落实四大保障措施,共提出10条、33款措施内容和具体任务,对上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战略部署,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上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
      《实施方案》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安全、持续利用,为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成“四个中心”、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全球城市提供必要保障和有力支撑。
      《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主要指标是: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
    《实施方案》明确,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2018年底前摸清本市土壤污染状况;整合建立本市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构建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的动态更新和信息共享。
    《实施方案》要求,强化全市空间布局管控,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严控工业、市政污染排放,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监控和全过程监管,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加强农业生产监管,2020年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在2015年基础上削减20%左右,全市畜禽养殖规模控制在200万头标准猪以下。
      在农用地方面,上海将实行分类管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实施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和土壤改良等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退耕还林或种植结构调整;加强林地园地和后备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在建设用地方面,上海将继续实施建设用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等环节环境监管。严格项目准入,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按照环境风险程度对本市潜在污染场地实施分级管控,控制受污染场地规划用途。以拟开发利用为住宅等环境敏感性用地的潜在污染场地为重点,有序推进治理修复,重点实施南大、桃浦等地区污染治理。( http://wap.sh.gov.cn/nw2/nw2314/nw2319/nw12344/u26aw509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