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原法学院举办2016年“互联网金融治理的司法政策”学术研讨会[图]

21.12.2016  12:39

12月10日,由上海交通大学互联网金融法治创新研究中心、英凡研究院联合主办的“互联网金融治理的司法政策”学术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总办公厅200会议室召开。此次会议邀请来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金融服务办、上海市银监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华东政法大学、人人行科技股份公司、蚂蚁金服公司、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等多位专家学者参与研讨。教育部长江学者、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黄韬副教授、崔香梅副教授等出席。会议由黄韬主持。

季卫东代表主办方致欢迎辞。他表示,在当前“互联网+”时代下,金融风险防范成为一项突出的课题,如何通过司法形成自由有秩序的金融法环境是非常值得探讨的。交大法学院临靠高级金融学院和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金融法律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季卫东希望此次研讨能够搭建起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为互联网金融法治的发展与完善以及互联网金融新秩序的形成贡献智慧。

英凡研究院副院长齐新宇介绍了研究院概况,指出互联网金融在2015年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并导致公众对互联网金融这个新行业产生了质疑,并表示英凡研究院将一直致力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第一阶段的研讨主题为“互联网金融民商事案件的司法政策”。首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杨路以“互联网金融案件审理中的司法考量”为题分享了他关于当前互联网金融案件审判的思考。杨路强调了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必要性。他认为,在处理互联网金融案件时,传统合同法上的规则分析方法可能并不合适,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本质是创新,因此传统民商事规则在解决纠纷时,需应当有所更新和拓展。杨路还指出,法院在判案时往往会让互联网金融企业承担更重的风险和责任,但他同时表示司法应当是最后一道防线,法院或法官不是创制市场规则的核心主体,市场规则的创制主要应当交给市场主体和立法者。最后,杨路还简要分析了案件审理中关于无效认定的问题,提出无效的认定依据要扩展,但是不能是无限的,不然会遏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王鑫主要从一线基层法院实务的角度阐述了当前互联网金融案件中第三方支付方面的主要争议,并分析了当前P2P发展的主要特点以及其他互联网借贷平台在法律上值得关注的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纪海龙教授结合《网贷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七条,详细讲述了存款、保本义务、借贷法律关系等认定问题,并进一步指出我国金融法还缺乏对相关基础概念的规定。

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曾军以“催收费谁承担更合理”为题对借贷宝的运营模式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提出了许多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困惑与值得讨论的问题,并澄清了日前关于“裸条”丑闻的不实报道。

第二阶段的研讨主题为“互联网金融刑事案件的司法政策”。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处处长肖凯教授首先作了“互联网金融的罪与罚”的主题发言。肖凯在分析2015-2016年间涉及互联网金融的非法集资案件激增趋势以及案件特点的基础上,提出真假互联网金融之辨。他认为,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应该是“众人、融资、小额、金融科技”,而非“自害性投资”。从检察机关实务经验出发,肖凯进一步分享了互联网金融案件中认定集团犯罪与犯罪主体、行为本质与规避法律、重复投资与员工、近亲属投资、惩罚犯罪与追赃挽损失等问题的倾向性意见。最后,肖凯提出了贯彻“宽严相济、保护投资者”的刑事政策,明确投资者风险标准和教育以及加强分类监管、协同治理、信息沟通共享等建议,并指出中国的检察机关在追求犯罪者的责任同时,还会考虑社会关系的恢复和稳定的维持。

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一支队队长周海峰结合自身经办的案件,指出涉及互联网金融的三种典型犯罪形式,包括利用互金平台绑定银行卡的信用卡犯罪、利用互联网平台非法集资和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周海峰还提到为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2015年以来所出台的一系列监管规定。他认为,在互联网金融犯罪防控方面,应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准入机制,要求相关企业运营层面规范化透明化,加强司法机关、刑侦部门、监管部门日常工作沟通、信息共享。

蚂蚁金服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以“消费金融中的刑事法律问题”为题针对性地介绍了“支付宝”、“蚂蚁花呗”等消费金融产品,并结合不法分子利用花呗在淘宝店铺进行虚假交易以此套现的实际案例,表示现有法律相对于新兴技术还存在一定滞后性。

上海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科副科长余云华在其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的实践--一线检察官的思考”发言中表示,“互联网加金融集资、诈骗不是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加金融科技才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余云华提出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多、涉案人数大,认为其主要原因是市场信息不透明、存在缺少职业操守的职业投机者、投资者缺乏专业知识等,并建议互联网金融公司要构建自己的经营红线,绝对不能触及刑事犯罪的风险。

第三阶段的研讨主题是“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综合治理”。在前两阶段与会嘉宾纷纷呼吁完善监管,加强信息沟通的基础上,上海市银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马强在作“互联网金融监管治理与行政协同”主题报告时强调了“行政协同”的重要性。他认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当重视不同层级的行政部门间的协同,要考虑联合治理的框架和行政横向协同的路线、机制、方式等,在协同时注意区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之适用。他呼吁学者在研究金融监管时应关注行政协同的效能,从行政协同运作元素角度来评估协同的效果。最后,马强坦言现在上海银行业的不良贷款一直不断下降,主要原因是在于上海银监局正致力于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的建设,以此捕捉风险、提高监管效果。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诚律师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合规经营与内部控制”为题,和与会的专家学者们分享了他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一些思考。张诚表示,他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前景持担忧态度。他认为,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调整经营思维,重塑商业模式;另一方面,监管机构要转变传统的监管思维以适应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特性。

上海市金融服务版金融创新处处长许耀武以“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协同治理”为主题发言,提出当前司法机关、银监局、律师们、互联网企业在实践产生了诸多困惑,这说明互联网金融治理确实具有一定复杂性。他分析,产生这些困惑的原因主要是“机构监管模式和互联网金融跨界融合带来了很多错位”、“技术创新的加速和依法行政还有不太协调的地方”以及立法相对于实际问题还具有一定滞后性,同时提出面对这样的问题,当前比较流行的应当措施是“协同监管”、“穿透式监管”两种模式,并提出协同应包括央地协同、地方部门联手、区域协同、司法部门协同、中介见证、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七大方面。

本次研讨会是继年初“真伪互联网金融之辨·法治创新高峰论坛”后又一次关于互联网金融治理的高质量学术交流活动。来自监管部门、司法部门、侦查部门、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学者和专家们,围绕互联网金融案件产生的诸多问题,对互联网金融治理的司法政策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会的各位专家学者纷纷对此次研讨会的举办给予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