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七天乐”:19城出台史上最密集楼市新政

08.10.2016  22:31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自9月30日至10月6日,短短七天时间,北京、天津、苏州、成都、郑州、无锡、济南、合肥、武汉、深圳、广州、佛山、南宁、南京、厦门、珠海、东莞、福州、惠州共计19个城市陆续发布新的楼市调控政策,多地重启限购限贷。一个假期过后,楼市政策已经变了天。中国经济网记者对这19城楼市新政进行梳理,从中可以看出,部分城市限购政策之严,超乎市场预期。

 


  北京: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9月30日,北京市出台楼市调控新政,新政要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天津:非津户籍首套房首付不低于40%

 


  天津出台楼市新政,10月1日起将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商业银行执行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商业银行严格对购房人首付款核查,严禁各类机构违法开展首付贷、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维护住房信贷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郑州:拥有两套房者限购180平米以下住房

 


  国庆节晚郑州重启住房限购政策,郑州市内五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内,对以下两种类型家庭,限制向其销售18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①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②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成都: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10月2日继北京天津等地出台住房限购政策后,成都也出台了区域住房限购政策。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无锡: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30%

 


  10月2日,无锡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40%。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仍按不低于20%执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济南:已有三套住房家庭暂不得再购房

 


  济南市政府出台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家庭用于购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本市户籍家庭购买第三套住房不提供公积金贷款。本市户籍家庭已有三套住房的,暂不得再购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我市限购一套住房。

 


  合肥:市区本地人限购2套 最低首付30%

 


  10月2日晚,合肥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楼市调控政策。合肥将推出不少于10000套公租房,差别化信贷,严控备案管理,主城区不含四县一市实行限购,合肥限购!市区本地人限购2套;外地人购房需要1年个税社保或纳税最低首付30%。一次购房记录已结清最低首付40%;一次购房未结清首付最低50%。

 


  武汉:二套房首付提至50%

 


  武汉楼市调控加码,10月3日起,部分区域实行住房限购限贷措施。即本地人购买第二套房首付50%,购买第三套房限贷;外地人购买首套房首付25%,购买第二套房限贷,购买第三套房限购。

 


  苏州:本地和外地居民分别限购3套和1套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购房人需提供现有房屋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书面承诺。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深圳:非深圳户籍购房需五年社保 二套房首付提至七成

 


  10月4日晚间,深圳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了限购政策,规定:深圳本市户籍非婚居民限购1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限购1套住房;对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三成首付;对无房但有贷款记录的,首付不低于五成;已有1套住房的,首付提高到七成以上;并规定,将进一步严厉查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采取拖延开盘时间、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制造供不应求假象。

 


  广州:2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10月4日晚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佛山:严惩房地产违规销售行为

 


  佛山市住建管理局、佛山市发展改革局、佛山市工商局、佛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严惩违规销售行为的通知。要求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加大对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南宁:实售价不得高于预售申报价

 


  10月4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重申商品房预售管理、商品住宅价格监管、房地产广告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强调将依法查处故意隐瞒、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等捂盘惜售行为。新批准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许可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预售申报价格报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后,全部进入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公示平台对外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时,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预售申报价格。

 


  南京:户籍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

 


  10月5日,南京楼市调控进一步升级。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对非南京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两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一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南京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一套住房。

 


  厦门:三类人无法购180㎡以下住房

 


  10月5日晚间,厦门市政府网站也突然发布《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升级了厦门的限购政策。根据该意见,厦门限制向三类家庭出售建筑面积在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这三类家庭分别是: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两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珠海:暂停向三类家庭销售144㎡及以下普通住房

 


  10月6日,珠海市政府转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自即日起,珠海市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以下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1.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3.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东莞:本市户籍有两套房停售

 


  东莞市10月6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自2016年10月7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福州:三种类型居民家庭购房将受限制

 


  福州市政府办公厅6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10月7日起,福州市将实施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对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同时,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在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福州市五城区户籍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福州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福州市五城区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惠州:严格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惠州10月6日出台楼市调控措施,《通知》指出,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商品房,不得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人的意向金(诚意金)、定金;不得委托销售代理机构(包括电商)对外销售、收取认筹金或团购服务费;不得由电商或其他机构针对特定项目、特定楼栋、在特定时间以入会等形式收取会费或其它任何费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对外销售,并在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按照“一套一标”的方式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