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首个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立法核心三问

01.12.2014  16:22

一、宪法日为何是12月4日?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我国曾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于当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2001年,我国将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据全国人大最新通过,我国拟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实际上,早在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颁布之时,一些宪法学者就提出了将这一天设为“宪法日”的建议。而这是首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世界上不少国家都设有宪法日。如丹麦的宪法日是6月5日,波兰的宪法日定在每年5月3日。日本的宪法日也定在这一天。

      宪法宣誓制度在国外亦由来已久。自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以后,这一制度被许多国家的宪法规定下来,成为各国宪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宪法日有什么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打开了宪法走进生活的一扇心灵之门,其意义或许不光是一种仪式上的安排,同时也是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作铺垫,甚或这本身就是一种宪法实施的体现。

      决定草案指出,设定国家宪法日即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这也是“依宪治国”首次写入四中全会公报。

      2004年胡锦涛同志提“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2012年12月4日,纪念现行宪法正式施行30周年上,习近平进一步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专家认为,依宪治国最重要的就两点,一是保证宪法实施,另外是宪法的监督,即违宪审查。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表示,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四中全会,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直接体现。设立宪法日,对在全社会开展宪法意识、宪法观念和宪法权威的教育有重要意义。

      四中全会后,全国人大将会在宪法解释、宪法实施上有实质性的动作。

 

三、宪法日将做什么?

      实际上,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而每10年都举行一次隆重的纪念活动,这已成惯例。

      纵观10多年来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其中6年主题都与宪法相关。如2004年、2005年的强调“弘扬宪法精神”,2011年明确提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等。

      宪法研究专家莫纪宏认为,法律宣传日虽然也讲宪法,但毕竟不是主题;设置宪法日后,12月4日举行的所有的活动都得围绕宪法来进行,更有助于大家从不同角度理解宪法。

      日前,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有委员提出,应借宪法日的契机,推动“宪法进入中小学教材”,强化公民的宪法意识。

      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院长刘小冰说,任何一个纪念日的设立,都是需要内容支撑的。只有365天尊重了宪法,纪念日这一天才真正有意义,否则就是形式主义。

      他表示,设立“国家宪法日”,“既要轰轰烈烈,又要扎扎实实”;“宪法宣传的主要对象便是各级领导干部。”(腾讯新闻综合新华网、人民网、北京青年报报道)

 

原文链接:中国日报 http://cnews.chinadaily.com.cn/gjxfr/2014-11/26/content_1898219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