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鼓励社会力量办全科诊所

04.05.2017  11:40

 

  继上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重点讨论了推进医联体建设后,昨日(5月3日),医疗领域这一与民生紧密相关的议题,再次被放至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


  5月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要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和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康复护理等专业机构,促进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门诊部等跨省市连锁经营。吸引境外投资者合资合作兴办高水平医疗机构。


  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研究员曹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全国民营医院数量已经达到15000家以上,目前民营医院已经占到医院全部数量的55%左右。在看到支持措施利好的同时,如何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等社会办医体系进行区别有效监管,也是一个大问题。


  民营医院诊疗人次差距显著


  近两年国家层面支持社会办医的文件不断。


  2016年8月,国家卫计委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称将严格调控公立医院总体规模和单体规模,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和地点限制等。


  同年10月发布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支持创造优化多元办医格局,提出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和实现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


  近期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更是提出多项发展指标,包括到2020年,社会办医院床位占医院床位总数的比重将由2015年的19.4%提升至30%以上。


  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民营医院的数量近年持续增加,不过市场占有率仍不高。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7月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数达99.0万个,医院2.8万个。其中,公立医院12871个,民营医院15470个,民营医院占比约55%。


  尽管民营医疗机构数量增加了,但诊疗次数却不尽如人意。数据显示,2015年,公立医院床位占80.6%,诊疗人次27.1亿,占医院诊疗人次总数的88%。民营医院床位占19.4%,诊疗人次3.7亿,占医院诊疗人次总数的12%。究其原因,业内共识是,长期以来民营医院在人才、资金、学术等方面有着天然劣势,与公立大医院难以形成同台竞争。


  西南证券一份研报分析认为,尽管2009年新医改以来国家出台多项政策促进民营办医和分级诊疗的发展,但受制于医生资源的稀缺性,民营办医和分级诊疗的发展步伐缓慢。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对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社会办医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医师区域注册,促进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


  而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也提出,促进医生自由流动,医生有望从单位人转为自由人。


  西南证券研报认为,新办法的实施将增强医生的“流动性”,有利于民营和基层医疗机构获得更优质的医生资源,提升诊疗能力。尤其是以“医生集团”为代表、对多点执业政策依赖性强的商业模式,将迎来极佳的发展良机。


  此外,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强调,要对社会办医实行一站受理、并联审批、网上审批。连锁经营医疗机构可由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将严厉打击承包科室等行为


  尽管民营医院近年来快速发展,对于增加医疗资源供给、提高就医便利性、解决就医难的问题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曹健提醒说,有些民营医院的盈利模式却非常值得警惕。


  曹健举例说,2016年发生的“魏则西事件”便是民营医疗机构和民营化的公立医院部分科室无序逐利酿成的恶果。他认为,在鼓励社会力量进入的同时,也需要进行有效监管。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围绕提高社会办医服务质量,要探索包容而有效的审慎监管方式。严厉打击租借执业证照开业、承包科室、虚假广告、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各地也在大力优先支持鼓励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例如今年4月,北京市发布18条新政措施支持社会办医。其中,在支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上,包括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登记的审批时限从60个工作日压缩到30个工作日,大幅缩短了非营利性社会办医机构的审批周期。此外还包括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据了解,世界上多数私立医院发达的国家都以发展非营利性医院为主。曹健介绍说,如美国2004年私立医院数量占全国医院的76.1%,但其中营利性私立医院数量仅占14.5%,床位仅占11.2%。德国私立医院床位数量占全国总数量的45.7%,但其中营利性医院床位仅占7.1%。


  曹健表示,中国的营利性医院数量占医院总数比例明显高于美国等国。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对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管理,依然缺乏专门的管理办法,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共用相同的法律法规监管体系,没有考虑到营利性医院与非营利性医院在经营管理和举办目的等方面的差异性,也没有考虑有些营利性医院给社会带来道德、法律、经济和政治方面的诸多问题。


  曹健认为,有些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是一种“伪非营利性医院”,只是利用非营利性的外衣来规避税费的缴纳,其实质并没有起到非营利性机构服务大众不为谋私利的初衷。在大力鼓励社会办医的同时,为了防止泥沙俱下,如何正确区分“真非营利性”与“伪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于政府进行合理监管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