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签批国务院《意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16.03.2016  06:57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向更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范围发展。

  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意见》指出,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合作发展、互利共赢主题,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完善合作发展机制,加快建立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体系,推动珠江-西江经济带和跨省区重大合作平台建设,促进内地九省区一体化发展,深化与港澳更紧密合作,构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泛珠三角区域。

  《意见》提出了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保障措施:一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和服务,内地九省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会同港澳共同编制合作发展规划。二是创新完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扩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的影响力。三是建立合作资金保障机制,支持设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基金,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作模式,支持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