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

09.10.2014  10:50

  原标题: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促进有效投资和创业。

  会议指出,在去年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基础上,今年再作修订,是改革投融资体制,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的重要体现,对于更好实现企业自主投资、更好释放投资巨大潜力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减少权力寻租空间,防止腐败。

  会议确定了以下原则:一是进一步缩减核准范围。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能自我调节、可以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二是进一步下放核准权限。对现阶段仍需核准的项目,明确中央部门和地方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管。下放的核准事项由地方政府按国家规划进行核准,并落实“各负其责、依法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纵横联动协管机制。

  会议决定,对城市道路、供水、化肥等15类项目取消核准,改为备案,并运用产业、用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等手段,提高管理科学性和有效性。 除少数另有规定外,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 向地方政府全部或部分下放通用机场、非跨境跨省电网等23类项目核准权限。目录经此次修订后,中央层面政府核准的投资事项将比2013年减少40%。

  会议要求,要坚持放管并重,加强后续监管。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投资项目建设信息报告和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

  会议还听取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从监督检查情况看,部分企业存在经营风险,保值增值压力较大。下一步,要参照有关监督机构及上市公司监事会信息披露的做法,公开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努力打造“阳光央企”。

  “把投资的权力交给企业

  “这是本届政府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的体现。让资金投向地方和社会真正需要的领域,就需要把投什么以及怎样去投的权力交给企业、交给地方政府。”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咨询研究部副部长王军说。

  按照现行的投资管理体制,中央层面对于企业投资的项目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具体来讲,对于列入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在目录之外的实行备案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杨洁说,此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涉及的大部分是企业和地方投资意愿比较强的领域,投资金额大,就业带动力强,含金量比较高。而对境外投资取消核准,将大幅度提升企业境外投资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推动国内企业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