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 职工持股等先试点后推进

22.09.2015  12:36


  国企改革再闯关之高端访谈

  从《指导意见》的创新点来看,商业类国企实行商业化运作、集团公司整体上市、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监管这三方面改革内容对国有企业的市场改革和制度创新,可能更具有长远和根本意义。

  本报记者 高江虹

  实习记者 段倩倩 北京报道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新一轮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亮点很多,如集团公司整体上市,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等,这些新的改革亮点更多体现的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更多反映的是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

  他同时强调,推进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不能脱离中国实际,必须符合中国特色,这是全面、完整、准确领会和把握新一轮国企改革需要遵循的原则。目前,国企改革已进入深水区,需积极稳妥的啃“硬骨头”。比如,对组建若干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哪些国企应进行清理退出,哪些国企应进行重组整合或者创新发展,需要深入细致的工作。还有职工持股等社会十分关注并且十分棘手的改革,则要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

  他在采访中表示,如果《指导意见》提出的市场化改革内容到2020能够取得决定性成果,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的深度融合将会迈上新台阶,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将会有新提高。

  央企大多应该划入商业类

  《21世纪》:一些人认为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低于预期,原因可能在于对新一轮国企改革市场取向的判断。你认为这个文件有哪些改革亮点?你认为其中哪些改革亮点最值得关注?

  季晓南:《指导意见》的改革亮点还是很多的。不完全统计,至少有10个亮点或新的提法,包括:商业类国企实行商业化运作、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允许优先股和特殊管理股、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权限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改变行政化管理方式,畅通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强化出资人监督,逐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等。虽然这些观点和提法社会上或专家学者大多提出过,但写入中央文件大多是第一次,这表明我们党对国企改革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一个国企改革文件包括这么多改革亮点,有人还认为“不解渴”,这是不客观的。

  这些亮点的提出和实施,对全面深化国企改革都十分重要,都不可缺少。从《指导意见》的创新点来看,商业类国企实行商业化运作、集团公司整体上市、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监管这三方面改革内容对国有企业的市场改革和制度创新,可能更具有长远和根本意义。

  对国企来说,所谓商业化运作,至少要做到三点,一是国企要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样以经济效益最大化或盈利为主要目的,二是国企要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样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三是国企要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样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

  目前,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110多家中央企业大多应该归入商业类,这些国企要真正做到商业化运作,就必须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就必须真正转换经营机制,就必须真正成为独立市场主体。如果中央企业真正做到商业化运作,国有经济的活力肯定会有明显增强,国有资本的效率肯定会有大幅提升,但在这方面,还有不少体制机制障碍,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整体上市作为国有企业的一项重大产权制度改革,对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对完善公司治理,对转换经营机制,都会产生重要的基础性、深远性影响。从这些年的国企整体上市的实践看,仅有集团公司的产权制度改革还不够,还要有产权结构的合理,要着力解决长期存在的“一股独大”问题,在优化产权结构的基础上,应使非国有股产权代表进入公司治理,这对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指导意见》提出,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这对增强国企活力和竞争力十分重要,但要创造条件加快国有股减持步伐。

  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这一新的提法不仅会加快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而且会导致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重大变化。各级国资委的组建,使国有资产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指导意见》提出,“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这对真正解决多头管理的问题,提高国有资本配置的效率等,都会起到积极作用。但如何理解和实施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是制度统一,还是管理统一,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发展混合制经济不设时间表

  《21世纪》:《指导意见》提出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此,社会反应似乎比较失望,认为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法相比,退了一步。你怎么理解《指导意见》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提法?

  季晓南:对《指导意见》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论述,要有正确的解读。总的看,还是要做到积极稳妥。一方面,态度要积极,但步子要稳妥。因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对深化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对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具有重大深远意义,因此,必须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但混合所有制作为一项重大产权制度改革,面临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需要克服,十分复杂,分歧不小,不能急于求成、操之过急,更不能下指标、搞运动。

  我理解,《指导意见》强调到2020年国企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但在论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时强调不设时间表,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此。另一方面,能快的要快,但该慢的要慢。对看的准并且相对讲制度障碍较少的重大改革,包括吸引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等,要积极推进,着力改革,但对职工持股等社会十分关注并且十分棘手的改革,则要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

  目前,国企改革已进入深水区,需要打的是攻坚战,面临的都是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因此,深化国企改革必须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的原则,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

  分类改革和解决历史遗留配套可能先出

  《21世纪》:《指导意见》文件提到,“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哪些国企属于改组组建对象?如何改组组建?再如,文件论述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用时提到,“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就中央企业来讲,这三批国有企业都包括哪些?具体如何进行调整?国企配套文件有哪些?什么时候能全部正式公布?

  季晓南:《指导意见》作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管总的,是管方向、原则、目标、重点的,不可能面面俱到、事无巨细。与《指导意见》相配套还要制定一系列改革文件。

  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大举措和重要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的概念以来,国内对什么是国有资本两类公司、两类公司如何区别、两类公司如何组建、两类公司与国资委的关系等问题,一直在进行讨论。实际上,新加坡的淡马锡控股公司、中国的汇金公司都是具有国有资本运营功能的公司。从广义上讲,公募基金也是具有资本运营的公司。而中信集团及国资委管理的一些中央企业如国新公司等,则是具有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功能的公司。去年,经由中央领导同志同意,国资委批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和中粮集团进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试点。因此,如何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是全面深化国企改革中需要不断探索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这些年来,由于经营不善或历史包袱过重等多种原因,一些国企丧失了市场竞争能力或陷于资不抵债的境地,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企业并没有及时退出市场,成为影响国企活力和竞争力的一大障碍。新一轮国企改革必须解决国企的退出和淘汰机制问题。

  对扭亏无望的国企和低效无效资产,应该及时进行清理,该退出的应及时退出;对需要做大做强的国企,则可以进行重组整合,实现强强联合;对国有资本需要重点投向的领域和行业,则可能要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包括组建若干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至于哪些国企应进行清理退出,哪些国企应进行重组整合,哪些国企应进行创新发展,这要在大量深入细致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国企结构调整和重组方案,并且,这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国企改革作为一项系列复杂的工程,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往往牵一发动全身,涉及方方面面的改革,因此,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改革的支撑和配合。实际上,《指导意见》八个部分,除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外,其他七个部分都需要制定配套改革文件,有些部分可能要分拆为几个配套改革文件。这些配套改革文件的制定难度不一,认识分歧不一,成熟程度不一,不可能一齐出台,总的原则也应是能快则快,成熟一个出台一个。从各方面比较认可来看,可能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两个文件相对更加成熟,可以更快一点出来。其他配套改革方案也会分期分批出台,总之,希望越快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