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复查)工作的通知

17.10.2016  19:16

 

校内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校于2016年8月24日,按时完成了本单位第一轮资产清查主体工作,对本单位已建账的房屋、构筑物、土地、车辆、仪器设备、家具、图书、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本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存货现金、对外投资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帐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并已将清查报告上报上海市财政。

按照资产清查工作要求,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通过聘请第三方立信佳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清查结果进行复查,全面推进固定资产清查(复查)工作。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本次清查(复查)工作定于2016年10月17日正式启动。

2、资管处于2016年10月17日15:00前,将各部门、学院本次清查(复查)的清单(请参照附件一“上海理工大学固定资产清查(复查)确认表”,通知公告中仅为参考样式,具体各部门、学院的清单将分别发送至各部门、学院相关领导、资产管理员电子邮箱,将以各部门、学院上报的信息为准)。

3、请各部门、学院进行认真普查,对设备状态进行复核确认(重点确认有账无物、有物无帐设备实际状态),并于2016年11月4日15:00前,将本部门、学院的确认清单发送至资管处。

4、立信佳诚会计师事务所拟定于2016年11月24日,将我校固定资产清查(复查)损溢情况分类汇总表下发通知到各部门、学院。请各部门、学院根据具体要求做好相关损溢材料的收集、整理、汇总。

5、立信佳诚会计师事务拟定于2016年12月1日,正式进驻学校。在资管处设临时办公地点,配合、辅导各部门、各学院完成资产清查(复查)工作。

6、本次资产清查(复查)工作拟定于2017年1月中旬完成。

7、电子版请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纸质版请交至:公共服务中心102室;联系电话:55272339

附件一:固定资产清查(复查)确认表.xlsx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