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操作规程》

04.06.2018  01:38

  当家庭功能失灵,孩子面临或处于监护缺失、监护侵害危急人身安全的时候,政府必须第一时间介入为他们提供国家安全保护——“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前夕,上海连续第二年针对困境儿童发布重要政策——《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操作规程》。

  市民政局、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抱团”合作,制定了困境儿童发现、介入、救助、转接等多个环节的操作流程,今起正式实施。

   儿童受伤害,村居委会有强制报告义务

  父母在家关起门来虐待孩子,不关外人的事?

  只要父母还活着,不管是吸毒或失踪,别人就管不了孩子?

  在越来越完善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下,这些疑问都有了答案。2017年出台的《关于加强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填补了儿童福利制度空白,确立了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基本医疗、义务教育、司法保护等多方面权益的保护。

  “困境儿童”包括三类:因为家庭贫困而陷入困境的儿童;因自身残疾而陷入困境的儿童,这两类儿童的保护主要依赖本市既有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框架。第三类则是因监护缺失、监护不当而陷入困境的儿童,包括被父母遗弃、被监护人放任不管、被不法侵害的儿童——他们常常是各种社会新闻的主角,也是困境儿童保护制度重点关注的对象。

  今起实施的操作规程则更进一步,继续填补制度缝隙。父母关起门来虐待孩子,外人不光可以管,有些单位甚至负有强制报告责任。依据操作规程,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或其他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缺失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意外伤害或其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

   监护人犯遗弃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

  冰冰是一个脑瘫患儿,出生三年多,在医院住了两年多。当年妈妈陈某拒绝为他的手术签字,但医院把他救了下来。事后,医院想找陈某办理出院手续,却始终联系不上。

  冰冰是非婚生子,爸爸已不在人世,妈妈不肯履行监护职责,医院只好报警。去年6月,普陀公安分局以遗弃案立案调查;8月,陈某被警方抓获;10月,陈某因遗弃罪被普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临时照料期间,儿童临时看护中心分别找到冰冰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但他们均表示没有抚养能力。最近,儿童临时看护中心作为临时救助机构,向普陀区法院申请撤销冰冰生母陈某的监护人资格,并请求指定陈某户籍地居委会作为该儿童监护人,法院已受理此案。

  这是儿童临时看护中心即将完成的第四例类似案例——因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职责而被法院按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后,由民政部门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剥夺生父母监护权的案例。在四个案例中,监护人都因犯遗弃罪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分别被判处十个月到一年的有期徒刑。

  上海民政部门从2016年5月接收首例滞留医疗机构的困境儿童开始,先后介入、参与处理普陀区、闵行区、虹口区以及其他兄弟部门转来的个案近十起。通过对这些个案的处理,一套工作流程逐步形成。市民政局副局长蒋蕊介绍:“当家庭功能失灵,孩子面临或处于监护缺失、监护侵害危急人身安全的时候,政府第一时间介入为他们提供国家安全保护。这不仅体现城市治理能力,也体现了城市温度,是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重要基础。

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