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创新完善“四项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24.05.2016  11:37

 

一是建立依法治区报告制度。为充分调动各方投入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本市大多数区县已形成每年由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提交有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民主监督、公正司法、基层民主建设等依法治理工作专题报告的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

 

二是建立项目化推进机制。以“法治上海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紧扣依法行政、创新社会治理以及繁荣法治文化三个重点领域,推进落实247个相关项目。奉贤等区每年召开法治城区创建项目推进评估会,将评估结果和年度法治城区创建工作项目完成情况纳入区、镇两级绩效评估考核,并加大考核所占比重,真正将法治建设“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三 是完善法治建设评估体系。闵行、静安、黄浦等区与院校等第三方合作,聚焦依法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广泛深入各单位开展指导与评估、访谈与调研,并将评估 结果切实转化为重点工作项目,着力补齐法治建设中的短板。2010年至今,本市已有8个区被评为全国法治城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四是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抓住关键少数,各区县建立了领导干部定期学法、述法、考法等制度。杨浦区构建党委中心组“必学”、主体班次“必修”、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必考”的领导干部学法“三必”机制;虹口区49个部门64位党政负责干部签署“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责任承诺书”;黄浦区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上讲台讲法制度;松江区在党校处级干部培训班中开设为期一周的法治单元,进一步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