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 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一审

28.12.2016  07:12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昨天召开,对《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据悉,本项立法以人大为主导,是我国首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法规草案。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潘志纯所作的关于《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的说明,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解读,下午还进行了分组审议。构建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作为全国最早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地区,上海迫切需要健全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来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同时通过地方立法为今后的国家立法探索和积累经验。本条例草案共8章54条,其中明确了“社会信用”的基本概念,明确了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共享,明确了信用奖惩的主要制度,并设专章对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进行了规定。在分组审议中,委员们就“设立专门的综合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信息化平台运行机制”、“构建公共信用标准”、“提高信用服务机构门槛”、“完善诚信救济措施”等内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听取了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所作的关于《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的说明,并对此进行了解读;听取了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陈东所作的相关审议意见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所作的《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姚海同所作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的说明、以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报告。并对相关法规草案、报告和人事任免事项进行了分组审议。会议还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听取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李聚合所作的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专题讲座。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群主持会议,常委会副主任姜斯宪、郑惠强、吴汉民、洪浩、薛潮等出席。副市长周波、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列席了会议。

  来源:解放日报